关于下发《舟山市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实施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下发《舟山市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实施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新城、普-朱管委会社发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构建“五位一体”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推进我市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水平,提升植保专业化防控能力,根据《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实施导则》,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目标
牢牢守住“重大病虫害不暴发成灾”的底线,全面巩固拓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农药减量成果,通过实施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主要农作物统方统治覆盖率保持在45%以上,重大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科学用药水平进一步提升,化学农药使用量保持零增长或负增长,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
二、统防统治实施主体
凡在我市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组织(以下简称“服务组织”);
(二)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废弃物处置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三)有1名以上获得农作物植保员初级工或初级技术职称资格以上的植保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一支专业能力的作业队。
三、统防统治补助方式
(一)补助对象。享受补助的对象为参加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农户或开展社会化服务的统防统治服务组织,鼓励村经济合作社牵头散户或者大户带动散户,统一与服务组织签订合同,开展统防统治。
(二)补助方式。按照先作业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按防治面积给予补助。市级补助资金在年度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中予以切块下达,鼓励各县(区)进行资金配套。
四、操作程序
(一)服务组织资格认定。服务组织须经由农业部门备案,方可在该行政区域内实施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二)签订协议。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当地农业部门备案的服务组织签订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业协议,确定作业区域、服务面积、双方责任和服务费用等内容。
(三)开展服务。服务组织按照作业协议,组织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作业确认单和植保无人机后台飞行数据作为认定补助面积的主要依据。其中,小麦和油菜防治时间从2月分开始,水稻和玉米防治时间从5月开始。针对一季作物,原则上油菜累计防治次数不超过2次,小麦累计防治次数不超过2次,早稻累计防治次数不超过3次,连作晚稻累计防治次数不超过4次,单季稻累计防治次数不超过5次,玉米单季防治次数不超过2次。
(四)作业建档。统防统治服务组织要认真做好作业台账。每次作业前应与农户做好沟通,充分了解作物生长、病虫情况,明确用药种类和药量,当日作业服务实施完成后要及时归档,确保农户信息和防治数据真实有效。每季作业服务完成后,将统防统治作业确认单和服务汇总表装订成册。
(五)补贴公示。全年作业完成后,经核实的作业面积及享受补贴金额进行逐级公示并拍照留档。
(六)资金发放。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对辖区通过审核的作业数据进行汇总,计算补贴资金,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根据公示情况,确认无异议后,下发资金补贴文件,并拨付补贴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任务实行水稻等主要粮油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对稳定我市粮油生产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对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大政策的宣传和资金投入力度。各县(区)农业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做好任务落实和地方配套资金筹措,并根据市级实施办法,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实施情况并做好绩效评价。各地要严把操作程序,补助面积做到乡镇核查、县级复核、市级抽查,做好并保留相关台账资料。各县(区)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管,对弄虚作假和挪用、截留、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要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应人员的责任。
(三)做好总结宣传。各地要把统防统治作为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的突破口,作为统防统治整建制推进的重要抓手,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加强工作成效提炼,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县(区)在每年11月2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局汇总。
联系人:王明,联系电话:0580-*******。
舟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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