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川藏铁路拉萨至林芝段站前工程LLZQ-12标
自购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2015-WZCG-1906-LLTL-001
交易编号:GJ********2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新建川藏铁路拉萨至林芝段(简称“拉林铁路”)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拉萨至林芝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4]1956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新建川藏铁路拉萨至林芝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5]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铁路总公司拉林铁路建设总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和铁路建设基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财政安排75%,铁路建设基金安排25%。招标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拉林铁路工程指挥部,项目所需物资钢材、型材、减水剂、速凝剂、引气剂、锚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川藏铁路拉萨至林芝段站前工程LLZQ-12标站前起止里程DK384+085~DK437+100,线路长53.015km,另含DK295+411~DK437+100段制、架梁及DK264+750~DK437+100段无砟轨道弹性支承块预制(126.685km)。车站5座,土石方602.6344万方,隧道18751m/6座,桥梁12203.75m/21座,框架桥6座,框架涵、盖板涵及圆管涵共82座/1575.871m,倒虹吸1座/16m。
2.2对外交通现状
外围交通运输线路主要有青藏铁路,国道G318线、G312线,兰西高速,青藏公路、省道S101线、S306线。
2.3招标内容和包件划分:见附件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钢材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1.2.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备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1.3.财务能力:钢材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钢材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3.1.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及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检测报告。投标产品的钢材生产厂必须在原铁道部钢材合格供应商名录内。
3.1.5.供货业绩和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生产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1.6.其他: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生产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钢厂进行投标,所投钢筋的生产厂家必须是原铁道部公布的合格供应商名录范围内的产品;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1.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型材投标人资格条件
3.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2.2.生产能力:生产厂需具备型钢年产8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型钢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
3.2.3.财务能力: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3.2.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投标物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
3.2.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内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
3.2.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2.7.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钢厂产品进行投标,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且生产企业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3.3外加剂投标人资格条件
3.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3.3.2.生产能力:生产厂聚羧酸系减水剂年产量不低于5万吨,速凝剂年产量不低于3万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3.3.财务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近两年每年财务报表主营业收入不得少于6000万元。
3.3.4.质量保证能力:减水剂须具有“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已获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所提供减水剂须满足《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0)的相关要求。须具有近两年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合格检测报告;同时需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
3.3.5.供货业绩:投标人需出具近三年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
3.3.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3.7. 其他: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锚杆投标人资格条件
3.4.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3.4.2.生产能力:年生产能力不低于400万米。
3.4.3.财务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4.4.质量保证:生产厂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近三年的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质量检测报告。
3.4.5.供货业绩:投标人需出具近三年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
3.4.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4.7.其他:投标人必须出具承诺书,承诺所有产品由本厂自行生产供应。
3.5投标人近5年不得存在被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8月26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发售地点: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拉林铁路工程指挥部物资部(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机场路)。投标人须派代表携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书原件(需公正、并附公正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以现金形式购买招标文件。
4.2根据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规定:凡是拟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注册成功后,投标人每次参加项目投标前须重新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投标登记。
网上系统注册登记的截止时间即开标前24小时。
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若有问题,请电话咨询:****-*******
4.3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详见招标公告招标物资一览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4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5 年9月22日 8时30分至 9时3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9月22日9时30 分,递交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六楼第一开标厅(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 68 号)。
5.2没有按要求密封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拉林铁路工程指挥部
地 址: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机场路
联 系 人:刘贵学 电话:130*****214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拉林铁路工程指挥部
2015年 8月25日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