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2022年岐山县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交易公告]2022年岐山县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岐山县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baoji.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CZ-〔2023〕-001

项目名称:2022年岐山县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731,5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包1:植保无人机、撒肥无人机):

合同包预算金额:2,775,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775,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其他农业和林业机械植保无人机、撒肥无人机1(项)详见采购文件2,775,000.002,775,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包2(包2:太阳能杀虫灯):

合同包预算金额:3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5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2-1其他农业和林业机械太阳能杀虫灯1(项)详见采购文件350,000.0035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包3(包3:撒肥机):

合同包预算金额:1,8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80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3-1其他农业和林业机械撒肥机1(项)详见采购文件1,800,000.001,8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包4(包4:抽污泵、液体粪污转运车、固体粪污抛粪车、固体粪污装载车、小型汽油三轮车、装载机、枝条粉碎机、肥料转运车):

合同包预算金额:635,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35,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4-1其他农业和林业机械抽污泵、液体粪污转运车、固体粪污抛粪车、固体粪污装载车、小型汽油三轮车、装载机、枝条粉碎机、肥料转运车1(项)详见采购文件635,000.00635,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包5(包5:五轮粪污转运车辆、铲车、固体粪污抛粪车、转运车、排污漏粪板):

合同包预算金额:412,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72,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5-1其他农业和林业机械五轮粪污转运车辆、铲车、固体粪污抛粪车、转运车、排污漏粪板1(项)详见采购文件412,000.00372,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包6(包6:装载机、沼液运输车、沼气锅炉、沼气发电机、沼气集中供气系统、沼气发电机专用净化):

合同包预算金额:64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4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6-1其他农业和林业机械装载机、沼液运输车、沼气锅炉、沼气发电机、沼气集中供气系统、沼气发电机专用净化1(项)详见采购文件640,000.0064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包7(包7:水肥一体化设备、有机废弃物料综合利用中心建设生产配套机械、沼粮循环绿色 低碳示范区建设配套机械):

合同包预算金额:1,439,5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429,5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7-1其他农业和林业机械智能水肥机、施肥罐、地磅、物料拉运设备、重型装载机、有机物堆放彩钢棚、车载沼肥罐、平板拖车1(项)详见采购文件1,439,500.001,429,5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包8(包8:堆肥发酵设备、液态施肥罐车):

合同包预算金额:1,52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52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8-1其他农业和林业机械堆肥发酵设备、液态施肥罐车1(项)详见采购文件1,520,000.001,52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包9(包9:液态生物菌肥施用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4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0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9-1其他农业和林业机械液态生物菌肥施用设备1(项)详见采购文件400,000.004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包10(包10:秸秆揉丝粉碎打包生产线):

合同包预算金额:8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0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0-1其他农业和林业机械秸秆揉丝粉碎打包生产线1(项)详见采购文件800,000.008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包11(包11:夹包机、重型装载机、青贮裹包机):

合同包预算金额:2,71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71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1其他农业和林业机械夹包机、重型装载机、青贮裹包机1(项)详见采购文件2,710,000.002,71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包12(包12:大型方捆小麦秸秆捡拾机组):

合同包预算金额:3,2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25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2-1其他农业和林业机械大型方捆小麦秸秆捡拾机组1(项)详见采购文件3,250,000.003,25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包1:植保无人机、撒肥无人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11)《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2)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合同包2(包2:太阳能杀虫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11)《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2)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合同包3(包3:撒肥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11)《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2)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合同包4(包4:抽污泵、液体粪污转运车、固体粪污抛粪车、固体粪污装载车、小型汽油三轮车、装载机、枝条粉碎机、肥料转运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11)《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2)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合同包5(包5:五轮粪污转运车辆、铲车、固体粪污抛粪车、转运车、排污漏粪板)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11)《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2)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合同包6(包6:装载机、沼液运输车、沼气锅炉、沼气发电机、沼气集中供气系统、沼气发电机专用净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11)《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2)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合同包7(包7:水肥一体化设备、有机废弃物料综合利用中心建设生产配套机械、沼粮循环绿色 低碳示范区建设配套机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11)《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2)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合同包8(包8:堆肥发酵设备、液态施肥罐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11)《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2)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合同包9(包9:液态生物菌肥施用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11)《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2)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合同包10(包10:秸秆揉丝粉碎打包生产线)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11)《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2)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合同包11(包11:夹包机、重型装载机、青贮裹包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11)《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2)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合同包12(包12:大型方捆小麦秸秆捡拾机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11)《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2)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包1:植保无人机、撒肥无人机)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报名的,须出具法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6)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7)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连续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至今连续六个月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投标人单位注册时间不满6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相应承诺书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体现股东截图页)。

合同包2(包2:太阳能杀虫灯)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报名的,须出具法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6)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7)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连续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至今连续六个月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投标人单位注册时间不满6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相应承诺书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体现股东截图页)。

合同包3(包3:撒肥机)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报名的,须出具法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6)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7)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连续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至今连续六个月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投标人单位注册时间不满6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相应承诺书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体现股东截图页)。

合同包4(包4:抽污泵、液体粪污转运车、固体粪污抛粪车、固体粪污装载车、小型汽油三轮车、装载机、枝条粉碎机、肥料转运车)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报名的,须出具法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6)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7)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连续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至今连续六个月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投标人单位注册时间不满6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相应承诺书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体现股东截图页)。

合同包5(包5:五轮粪污转运车辆、铲车、固体粪污抛粪车、转运车、排污漏粪板)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报名的,须出具法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6)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7)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连续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至今连续六个月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投标人单位注册时间不满6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相应承诺书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体现股东截图页)。

合同包6(包6:装载机、沼液运输车、沼气锅炉、沼气发电机、沼气集中供气系统、沼气发电机专用净化)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报名的,须出具法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6)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7)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连续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至今连续六个月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投标人单位注册时间不满6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相应承诺书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体现股东截图页)。

合同包7(包7:水肥一体化设备、有机废弃物料综合利用中心建设生产配套机械、沼粮循环绿色 低碳示范区建设配套机械)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报名的,须出具法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6)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7)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连续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至今连续六个月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投标人单位注册时间不满6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相应承诺书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体现股东截图页)。

合同包8(包8:堆肥发酵设备、液态施肥罐车)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报名的,须出具法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6)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7)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连续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至今连续六个月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投标人单位注册时间不满6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相应承诺书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体现股东截图页)。

合同包9(包9:液态生物菌肥施用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报名的,须出具法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6)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7)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连续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至今连续六个月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投标人单位注册时间不满6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相应承诺书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体现股东截图页)。

合同包10(包10:秸秆揉丝粉碎打包生产线)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报名的,须出具法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6)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7)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连续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至今连续六个月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投标人单位注册时间不满6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相应承诺书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体现股东截图页)。

合同包11(包11:夹包机、重型装载机、青贮裹包机)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报名的,须出具法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6)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7)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连续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至今连续六个月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投标人单位注册时间不满6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相应承诺书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体现股东截图页)。

合同包12(包12:大型方捆小麦秸秆捡拾机组)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报名的,须出具法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6)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7)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连续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至今连续六个月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投标人单位注册时间不满6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相应承诺书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体现股东截图页)。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8日至2023年04月23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途径: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baoji.gov.cn/)下载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05月09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http://ggzy.baoji.gov.cn/)线上提交

开标地点: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不见面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不见面开标室

1、投标单位初次使用交易平台,须先完成诚信入库登记、CA锁认证及企业信息绑定。相关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

2、CA锁办理地址及流程: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8号海棠风尚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2号窗口(办理流程:http://ggzy.baoji.gov.cn/fwzn/******/********/05ccf80e-6a61-43e9-90e9-ebdd8da*****.html)。

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的方式,投标单位使用CA锁对投标文件进行制作、签封、加密、递交、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400-636-9888、029-********、029-********

4、报名登记:本项目有意向投标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baoji.gov.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进行报名并打印回执单;

5、投标成功后,请于2023年04月18日至2023年04月23日(报名期间),8:30-12:00,14:00-17:00,持网上回执单、单位介绍信、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本公告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中的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到代理机构现场及时确认,确认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后果自负。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岐山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凤鸣镇风西路49号

联系方式:152*****2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千川创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金融广场B座906

联系方式:09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红

电话:0917-*******


标签: 农业面源污染 治理 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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