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坯清理供气招标公告
铸坯清理供气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能源管控中心)委托的该公司炼钢总厂四分厂铸坯清理供气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范围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能源管控中心)委托的该公司炼钢总厂四分厂铸坯清理供气等项目。
1.1项目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炼钢总厂四分厂。
1.2鞍钢股份炼钢总厂四分厂铸坯清理供气方案已确定为:公开招标选择最佳供应商(采用由供应商全投入包保服务方式供气)。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初选供应商,按照本公告附件【鞍钢股份公司炼钢总厂四分厂铸坯清理气体试验方案】要求,通过试验验收合格的供应商进入投标报价程序,中标后双方签订合同期限一年。
1.3本项目具体的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一【鞍钢股份公司炼钢总厂四分厂铸坯清理气体使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案要求详见附件二【鞍钢股份公司炼钢总厂四分厂铸坯清理气体试验方案】。
1.4本项目试验合格后招标范围的描述:
1.4.1本项目分2个标段,标段一“鞍钢股份公司炼钢总厂四分厂铸坯清理供气项目”,标段二“炼钢总厂一、二、三、四分厂板坯切割供气项目”。
1.4.2标段一、标段二现场已建设备设施分别做资产评估,在投标报价前通知试验合格申请人,做为申请人报价中的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将由中标人向原建设单位支付;中标人承担的暂列金额含在气体价格中由委托人按照合同支付。
1.4.3标段二价格确定方式:按照标段一中标价折算,中标价折算公式将在投标报价前通知试验合格申请人。
1.4. 4标段二确定中标人原则:因标段二所涉及范围关系炼钢总厂重大利益,为保证生产稳定运行,原气体供应商参加招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除原供应商明确放弃优先权的情况下,委托人才能将标段一的中标人确定为标段二的中标人。
2、申请人资格要求2.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质预审、技术交流,在现场工业生产试验,最后进行投标报价的方式。
2.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不低于500万元,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
2.3评估业绩:在国内大型钢铁企业生产中有过相关供气项目,具备生产供气业绩;提供供气可核实的相关项目业绩表或供气合同。
2.4以往经营过程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无发生重大危害事故记录,并且与鞍钢集团无经济纠纷。
2.5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6税务登记证(副本)扫描件;
2.7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扫描件;
2.8基本帐户的开户证明扫描件;
2.9具备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具备从事危险化学品和燃气专业生产项目的资质和许可证书;并按要求办理设置储气站许可(满足连续供气存储和运送能力);
2.10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2.11提供气体生产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2.12银行资信证明(扫描件);
2.13企业简介:包括基本情况介绍、设计能力、制造能力、服务能力和企业运营优势等;并提供甲方厂区外(鞍山区域)供气准备区域的位置或辽宁省内(如有)服务网点。
注:评审组审查时,申请人需带以上文件资质原件。
2.14经预审满足本节申请人资格要求2.1-2.13后,进入现场试验阶段。
2.14.1试验保证金额:50万元,待招标结果公布后,一次性返还。
2.14.2本项目试验应保证安全,申请人因试验导致设备损坏及出现安全事故,保证金按损失程度返还,损失超过保证金的还要按实际损失赔偿。
2.14.3试验保证金由能源管控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交计财部。
2.14.4关键设备价格:清理机烧嘴一组12万元,共9组。
2.15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申请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申请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2.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凡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项目试验,通过试验验收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4.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15年08月25日至2015年08月31日16:00(北京时间,下同)。
4.2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地点:鞍钢招标有限公司106室。
4.3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办法:申请人持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印章),购买预审文件缴费收据。
4.4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4.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9月6日12时0分。
4.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鞍钢招标有限公司106室),收件人:崔丽丽(电话:****-*******、*******)。
4.7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机构不予受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招标机构接收时间为准)。
4.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语言:中文。
4.9 注: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双方均可以采用邮寄方式处理,邮寄费由购买人承担。
6、联系方式委 托 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能源管控中心)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联 系 人:刘 明 130*****766
招标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邮编:114033
联 系 人:王岱、黄金凤
电话:****-******* 、*******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鞍山市分行鞍钢支行
开户姓名: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08月05日
附件一 铸坯清理气体使用技术要求鞍钢股份公司(甲方)炼钢总厂四分厂铸坯火焰清理使用气体,计划采取由气体公司(乙方)全投入包保服务方式供气。要求如下:
1、目的
1.1由乙方提供的气体,在甲方炼钢总厂四分厂铸坯火焰清理在线生产中连续使用。
2、气体的主要成分及技术参数
2.1气体热值为:30000~32000千卡/Nm3。
由厂家提供专业机构有效热值证明
2.2气体燃烧温度为:稳定在3300℃上下(有氧环境)。
2.3气体供气压力:0.25Mpa -0.55Mpa。
2.4典型清理参数要求
IF钢([C]<0.01%)清理参数要求 | |||
铸坯温度(℃) | 预热时间(s) | 清理深度(mm) | 辊道速度(m/min) |
200 | <32 | 2.5 | 12 |
3.0 | 11 | ||
4.5 | 9 | ||
400 | <27 | 2.5 | 13 |
3.0 | 11.3 | ||
4.5 | 10 | ||
600 | <21 | 2.5 | 14 |
3.0 | 13 | ||
4.5 | 11 | ||
800 | <19 | 2.5 | 15 |
3.0 | 14 | ||
4.5 | 12 |
2.5漏清率要求:
漏清率(板坯温度<500℃):≤3%。
漏清率(板坯温度≥500℃):0%。
* 漏清率=漏清面积÷铸坯清理面积×100%
3、具体要求
3.1、甲方提供场地,乙方负责建设符合国家规定,满足现场使用的标准瓶组气站及配套管线、阀门、仪表等设施,所需建设资金,设备及维护资金等均由乙方承担,产权归乙方。满足年处理170万吨铸坯的供气能力。
3.2乙方负责将气源送到甲方钢坯清理机设备旁切断阀位置,以此切断阀(切断阀归甲方)为界,切断阀来气侧所有管道、阀门等设备、设施产权归乙方,由乙方负责;切断阀及之后的管道、阀门等设备产权归甲方,由甲方负责。
3.3甲方有偿提供乙方使用电源两路,电源开关及以上设施由甲方负责,甲方需保证连续供电。电源下爪的电缆及相关供电设施由乙方负责。
3.4乙方确保甲方正常生产用气(压力保持在0.25-0.55Mpa),因供气原因造成的设备停产,由乙方负全责。
3.5乙方供气确保铸坯清理厚度在0.5~4.5mm范围内可调,符合漏清率要求,同时气体纯净度保证清理机喷嘴不发生气体堵塞,烧嘴使用寿命达到10000次以上。
3.6乙方在其所建气站必须设置能够正常连续运转的固定式气体检测装置,按标准记录和显示出结果,并且具有气体检测超标连锁启动通风换气系统的功能。
3.7乙方应与甲方共同对项目相关区域进行危险源辨识,并明确于安全协议中。
3.8乙方所负责区域内的管道、阀门、气站等所有设备设施的巡检、检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备件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3.9乙方必须确保其所负责区域的管道、阀门、气站等所有设备的绝对安全,并按安全要求设警示牌,对其所负责区域内所有人员、设备的安全负责。
3.10乙方在甲方的供气站等设施,所发生的电等动力消耗费用,按甲方规定单独结算。
4、乙方采取包保服务供气的相关事项及技术保证
4.1乙方承担供气过程中,产权范围内设备检修维护,故障处理、备品备件,定期安检、消防防护、岗位人员管理、运行操作,能耗及风险等在内系列费用。
4.2、具备供气准备区域。提供厂区外部储备气站位置、行程距离、运输车辆情况以及出现冬季大风雪等异常天气、安全意外的应急措施。
4.3、具备气体生产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4.4、有工商经营执照外,必须有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具备从事危险化学品和燃气专业生产项目的资质和许可证书。
4.5、执行国家燃气专业相关规定同时,遵守鞍钢厂区安全环保运输消防管理和制度。
2015/8/11
为保证炼钢总厂四分厂铸坯表面清理气体服务采购公平、公正,需对铸坯表面清理气体的使用情况先进行测试,为采购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试验方案。
一、试验原则
1、由能源管控中心、招标中心及炼钢总厂确定试验厂家,通过委托寻源的方式公开选取符合要求的供气厂家,并本着自愿的原则。试验前先进行技术交流、签订技术协议及试验方案。
2、气体储存发生设备、管道、计量设备、安全设施等由试验厂家负责安装、吹扫、试压检漏完毕(炼钢总厂配合),经过验收,符合现场防火安全生产要求,具备使用的条件,并签订安全协议后方可进行试验;试验期间发生任何安全及火灾事故由试验厂家负全责。
3、试验所需的设备、材料、人员等所有发生的费用由试验厂家承担,在试验中造成炼钢总厂设备损坏、生产损失等由试验厂家承担赔偿。
4、按照称重计量标准要求,由能源管控中心、炼钢总厂与试验厂家共同对计量装置验收确认。
5、由炼钢总厂根据公司要求组织铸坯表面清理试验、制定试验方案;由技术质量评审组评价最终试验结果,由能源管控中心与炼钢总厂会同试验厂家共同形成试验报告,上报公司。
二、试验目的
1、通过现场工业连续生产验证所供气体要达到铸坯表面清理机要求,达到清理速度、清理深度、漏清率的要求。
2、通过现场连续生产测试所供气体进行铸坯表面清理的消耗量。
三、试验内容
1、试验时间:2015.9. 在线自动状态下连续生产方式
2、试验数量:
试验铸坯状态 | 清理深度(mm) | 清理数量(块) |
冷铸坯 (0-500℃) | 2.5 | 2 |
3.0 | 2 | |
4.5 | 2 | |
热铸坯 (500-1029℃) | 2.5 | 2 |
3.0 | 2 | |
4.5 | 2 |
3、试验保证值:
IF钢([C]<0.01%)清理参数要求 | |||
铸坯温度(℃) | 预热时间(s) | 清理深度(mm) | 辊道速度(m/min) |
200 | <32 | 2.5 | 12 |
3.0 | 11 | ||
4.5 | 9 | ||
400 | <27 | 2.5 | 13 |
3.0 | 11.3 | ||
4.5 | 10 | ||
600 | <21 | 2.5 | 14 |
3.0 | 13 | ||
4.5 | 11 | ||
800 | <19 | 2.5 | 15 |
3.0 | 14 | ||
4.5 | 12 |
3.1定义:
3.1.1清理深度:清理掉的铸坯厚度,既清理前铸坯厚度-清理后铸坯厚度。
3.1.2清理表面平整度:清理后表面凸凹点差值,既清理后铸坯凸点厚度-凹点厚度。
3.1.3漏清率:清理后铸坯表面漏清面积占整个清理面积的百分比。
3.2典型清理参数要求
3.3保证值要求
3.3.1清理深度(mm)为设定值±20%。
3.3.2清理表面平整度为±1mm。
3.3.3漏清率(板坯温度<500℃):≤3%。
漏清率(板坯温度≥500℃):0%.
4、试验方法
在现有火焰清理机外方第四组试验参数自动控制条件下,上线板坯通过辊道上方自动测温计对板坯中心进行温度测量,通过板坯自动测温后一级电脑将显示自动预热时间和清理速度,此时操作员只需要手动输入清理板坯深度即可,在自动状态下无干预进行板坯自动清理操作,最终对板坯清理质量进行综合测评。
评价项目 | 预热时间(s) | 清理深度(mm) | 辊道速度(m/min) | 漏清率 | 清理表面 |
评价标准 | 设定值±2s | 设定值±20% | 不小于设定值 | 500℃以下≤3%,500℃以下为0 | 平整度±1mm |
评价方法 | 计时 | 卡钳测量板坯边部六点位置 | 测量 | 测量 | 卡钳测量板坯尾部三点位置 |
5、合格率评价方法:
5.1清理深度、清理表面平整度及漏清率测量说明图示:
5.1.1清理深度:设定值±20%设定值
测量方法:用标准卡钳在板坯两边部各取三点位置进行深度测量,分别为纵向中点和距坯头、坯尾一米处,最后取六点平均值为清理深度测量值。
图示:
铸坯纵向中点 |
1m |
1m |
5.1.2清理平整度:±1mm
测量方法:用标准卡钳在板坯尾部取三点位置进行平整度测量,铸坯横向中点和坯尾横向距两边部200mm位置进行测量,最后取三点中最大值和最小值之间的差值为表面平整度值。
铸坯横向中点 |
200mm |
200mm |
5.1.3漏清率(板坯温度<500℃) :≤3%。
漏清率(板坯温度≥500℃):0%。
测量方法:测量漏清部分尺寸,计算出漏清面积,漏清面积/整个清理面积*100%。
沟痕宽度(mm) | 沟痕高度或深度要求(mm) |
<5 | <0.15 |
5~10 | <0.3 |
10~15 | <0.45 |
15~20 | <0.6 |
20~25 | <0.75 |
25~30 | <0.9 |
30~35 | <1.05 |
35~40 | <1.2 |
40~45 | <1.35 |
>45 | <1.5 |
注:清理前铸坯规格尺寸按照铸坯名义规格(三级数据),铸坯比重按照7.85吨/立方米计算。
5.2铸坯表面清理质量具体要求
5.3试验厂家所供气体要保证压力(0.25-0.55Mpa )、流量(663.6 Nm3/h )达到铸坯清理机的控制要求;试验期间如造成清理机烧嘴堵塞或造成设备损坏等,所发生的费用由试验厂家承担。
6、测试消耗气体量(单耗):
6.1气体消耗量(kg)
以称重的方式计算出试验期间清理铸坯所用气体的消耗量:
用试验前气体总重量-试验后所剩气体重量=气体消耗量(kg)
6.2铸坯清理掉重量(kg)
根据铸坯尺寸、清理深度以及铸坯密度计算出铸坯清理掉的钢铁重量:清理面积(m2)×清理深度(m)×7.85×1000=铸坯清理掉重量(kg)
6.3单耗计算
气体消耗量(kg)
计算单耗(kg/ kg)= ————————————
铸坯清理掉重量(kg)
7、能源管控中心、炼钢总厂和供气厂家共同确认试验期间气体消耗总量及铸坯清理掉的钢铁重量。
8、由能源管控中心,炼钢总厂和供气厂家共同根据试验过程签署试验验收表(附表),由能源管控中心、炼钢总厂根据终试结果共同形成试验报告上报公司。
鞍钢股份炼钢总厂
2015-8-12
附表:
公司 试验验收表
试验时间:
序号 | 板坯号 | 板坯温度 | 预热时间(s) | 辊道速度(m/min) | 清理深度(mm) | 漏清率 | 平整度 | ||||
设定值 | 设定值 | 设定值 | 实测值 | 实测值 | 实测值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气体消耗量(kg) | 铸坯清理掉的钢铁重量(kg) | 计算出的清理单耗(kg/ kg) | |||||||||
评价结果: | |||||||||||
签字确认 | 能源管控中心 | 炼钢总厂 | 试验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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