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黑0110破2号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0)黑0110破2号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哈尔滨哈电物资经销总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31日作出(2020)黑0110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哈尔滨哈电物资经销总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又于2023年1月17日指定变更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了顺利推进物资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现需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协助管理人完成对物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等相关事项的审计、评估工作,并出具相应报告。为保障选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聘请中介机构补充审计和评估的方案》,并经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拟通过公告邀请的方式,分别选聘一家审计机构、一家评估机构,审计和评估机构不能为同一申报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哈尔滨哈电物资经销总公司系成立于1993年4月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庆,主管部门为哈尔滨哈电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382号。经营范围:购销计划外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电缆、电线、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汽车零部件。零售兼批发五金交电(不含无线化筒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剧毒品)。通过代理开展易货贸易;销售易货换回的商品;金属材料及电站配套件委托加工。物资公司名下有三家集体分支机构,分别为:

哈尔滨哈电物资经销总公司团结机电配件厂,成立于2000年3月,公司类型为集体分支机构(非法人),负责人王海强,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黎明乡团结村。经营范围:冲剪压、螺杆、螺帽、法兰盘、机械零件加工。绝缘制品,绝缘压制件,锻造加工,工矿配件、线圈、电机修理、包装。

哈尔滨市北方工具模具厂,成立于2000年3月,公司类型为集体分支机构(非法人),负责人王海强,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黎明乡团结村。经营范围:模具、刀具、刃具加工。轧制小型元钢,冲件,修理中小型电机,锻造。

哈尔滨市北方绝缘制品厂,成立于1999年6月,公司类型为集体分支机构(非法人),负责人王海强,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黎明乡团结村。经营范围:电工器材制造,非标设备制造,电机配件制造。经销:有色金属、钢材。

截止目前,管理人已接管的财务资料主要包括物资公司2011年至2020年的年度审计报告、会计凭证、电子账等。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机构

对物资公司及三家集体分支机构团结配件厂、北方模具厂、北方绝缘厂(以下统称债务人)进行全面审计和专项审计,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工作成果应当满足破产清算工作需要。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债务人截至基准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进行清查、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配合评估机构工作,对债务人现有财产进行盘点工作,协助管理人调查债务人财产、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对债务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情形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意见;

4.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复核工作,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对申报的债权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协助管理人调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

5.协助管理人对债务人重大交易及往来行为进行重点审计,对债权清收、涉诉案件等相关财务事项发表审计意见;

6.按照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7.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其他会计审计专业服务。

(二)评估机构

1.对基准日的债务人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2.配合审计机构工作,对债务人的现有财产进行盘点、核查工作;

3.按照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根据实际要求的其他评估专业服务。

注:审计和评估机构的具体服务事项以最终签署的服务合同为准。

三、报名条件

1.审计机构应当为入选《黑龙江省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中会计审计类机构或入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一级、二级管理人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应当为入选《黑龙江省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中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类机构;

2.申报机构应当具备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相应《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资质,近三年内没有与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的不良记录,且应单独申报、单独遴选,不接受联合申报;

3.申报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应当保证工作需要,其中团队负责人和主要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

4.申报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保证派出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人员;

5.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客观反映债务人的真实财务状况,若债务人存在抽逃出资、虚构债务、应收账款等情形而审计机构未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合同并拒绝支付审计费用,造成债权人、债务人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6.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当符合市场客观规律,若房屋、土地等主要资产的最终成交价格高于评估价格的2至3倍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评估费用;

7.审计、评估机构需要在委托合同签订之日或管理人指定入场日起30日内出具相关报告初稿,并在报告初稿出具日后10日内出具正式报告;

8.申报机构项目负责人必须拥有参与破产相关工作的经验或类似业绩,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承接过债务人同行业的破产清算审计、评估业务者优先考虑。

四、费用支付

1.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

2.支付方式采用后付费方式,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先由选定的审计、评估机构自行垫付,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在破产财产分配时支付;

3.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4.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五、报名材料

申报机构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申报书(一式二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申报书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机构简介(主体资格、执业人员名录、破产相关业绩、专业领域的嘉奖情况等);

2.整体含税报价(收费依据、方式和收费金额等);

3.初步工作方案及时间表;

4.拟委派开展本次审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名单和简历;

5.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评估报告;

(6)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7)最终报酬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工作量,接受法院和管理人的调整。

6.所需附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和拟派出本项目的团队成员执业证复印件;

(3)承诺书。

特别提示:

报名材料应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盖章后电子扫描版一份。报名材料应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报名材料应清楚工整,任何书写行间的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申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楚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报名材料视为无效响应。

六、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需将盖章的报名材料纸质版以现场或快递邮寄的方式向管理人提交,并将盖章的报名材料扫描版发至管理人邮箱,电子扫描件应与纸质版一致。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24日

联系人:王律师

联系电话:177*****672 156*****302

电子邮箱:HDWZGLR2023@163.com

纸质材料接收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261号中盟财富中心14层

七、选任规则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管理人将以竞争择优的方式选中机构。如果申报机构(审计、评估机构分别计算)仅有一家时,在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下,直接确定为中介机构并与其协商。如申报机构(审计、评估机构分别计算)为两家以上时,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与申报机构就本项目的工作内容、要求及报酬进行磋商,根据磋商情况,择优选定一家中选机构和一家备选机构。

八、其他事项

1.本公告发布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同时通过信息披露平台或其他媒体发布;

2.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3.审计、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4.本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5.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哈尔滨哈电物资经销总公司管理人。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电物资经销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标签: 评估机构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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