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用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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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J2015-051号玉龙县餐厅用品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15-08-26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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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龙县餐厅用品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受采购单位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我中心对以下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欢迎具有相关资质、并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1.项目概况

1)采购编号:XJ2015-051号;

2)项目名称:玉龙县餐厅用品询价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4)采购预算:261535.00元

5)采购内容:餐厅用品一批(详见询价文件第二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2.供应商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关于供应商资格的规定外,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能够独立完成询价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供应商;

2)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本次询价的内容要求,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具备有效的许可证或资质证。

3.询价文件的获取:

投标商可点击本公告结尾处的“附件:询价文件电子版”一栏自行下载询价文件。

4.报价文件的递交

4.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02日上午10:00分,递交地点为:玉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2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中心将没收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A.供应商在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
B.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
C.供应商有串通、提供虚假资料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9月02日上午10:00时前;
账户名及银行帐号分别为:
帐户名: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分行

银行帐号:***************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中转出,凭银行交款单和投标单位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中心开具正式保证金收款收据,未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8.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玉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赵承红联系电话:0888—*******

玉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08月26日

标签: 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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