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综合交通改善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招标公告
光明新区综合交通改善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招标公告
( 光明新区综合交通改善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 )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 光明新区综合交通改善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交委光明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唐工 电话:********)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570,000.00元(伍拾柒万元整) | ||||||||||||||||||||||||||||||||||||||||||||||||||||||||||||||||||||||||||||||||||||||||||||||||||||||||||||||||||||||||||||||||||||||||||||||||||||||||||||||||
项目背景 | 光明新区位于深圳市西北部,东至观澜、西接松岗、南抵石岩、北与东莞接壤,处于穗深港产业轴上的重要节点,是深圳连接珠三角城市群的重要门户之一、深圳城市发展的副中心和西部高新组团的重点发展区域,具有优越的区位和交通条件。 光明新区作为原特区外的新兴城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服务业,全面推进循环经济。无论是在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方面,还是在城市交通管理方面都需要大力发展。但是,由于长期受城市“二元化”影响,城市化起步较晚,进程缓慢,城市化水平较低,其交通环境与特区内存在较大的差距,加上历史或规划等原因,新区内在道路交通、公共交通、慢行交通以及交通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对市民出行造成不便,亟需整治与改善,以适应新区的功能定位、社会经济发展、市民交通出行的需求。 为了进一步改善新区的交通面貌、全面提升新区的交通品质,落实我委规划计划工作5-3-1部署,同时为便于区领导全面了解掌握辖区交通工作,在对光明新区现状交通问题分析、交通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判断、综合近年来各类城市及交通规划项目成果的基础上,补充深化相关专题研究,编制光明新区2016-2018年综合交通改善三年行动计划。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固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新增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或工程咨询(市政交通)甲级资质(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
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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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一)项目目标 系统调查分析与识别光明新区现状交通存在问题,预测分析判断未来发展趋势,提出光明新区综合交通近期改善目标、策略,制定光明新区2016-2018年交通改善行动计划,以统筹、协调、指导光明新区未来三年的交通发展,推进新区交通状况得到显著的改善,全面提升新区的交通品质。 (二)项目依据及参考的标准 (1)《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2)《深圳市综合交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0); (3)《光明新区交通运输十二五规划》(2011); (4)《深圳市光明新区分区规划(2007-2020)》; (5)《光明新区慢行交通专项规划》(2011); (6)《深圳市干线道路网规划》(修编); (7)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6)》; (8)《光明新区近期交通综合改善规划(2011-2015)》; (9)《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交通规划(2008-2020)》; (10)深圳市近期相关综合交通改善规划; (11)《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3); (12)《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1995); (13)《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137-2012); (14).深圳市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图则 (15)国家、省、市相关领域的其它标准规范。 (三)项目技术要求 1、工作内容 本项目研究工作至少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资料收集与现状调研 对项目研究范围内道路交通、公共交通、轨道交通、慢行交通及交通管理现状与规划资料系统全面收集,并分项展开现状调查与检核。 (2)现状交通问题分析 对现状调查数据进行系统分析,识别现状交通在道路交通系统、公共交通系统、轨道交通系统、慢行交通系统及交通管理五大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深入分析。 (3)未来交通发展趋势分析 根据现行上层次规划及相关政策分析城市及交通发展趋势,预测未来交通需求,对比光明新区交通供给现状,分析新区交通发展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4)拟定光明新区综合交通近期改善目标与策略 根据光明新区综合交通发展现状,并结合对未来交通发现趋势的预测,提出相应的近期改善目标与策略。 (5)制定光明新区综合交通近期改善方案 根据拟定的近期综合交通改善目标与策略,制定相应的近期改善方案。具体改善方案内容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道路交通方面:次干、支路打通微循环及关键节点近期建设详细方案; 公共交通方面:公交停靠站、场站整治方案; 慢行交通方面:人行过街设施近期建设详细方案; 交通管理方面:区域停车管理、货运交通组织方案等。 (6)制定光明新区综合交通近期行动计划 根据综合交通近期改善方案,制定一批近期(2016-2018)可操作性强的行动计划和2016年年度实施计划。 2、技术要求 (1)项目成果要严格依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2)研究过程中应当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把握光明新区交通网络及交通运行现状以及其它必要的相关信息和基础资料; (3)研究工作开展之前应针对研究内容描述对项目的理解和要求的认识,剖析项目的难点和重点,制定完成研究任务的相应对策; (4)研究工作应遵循思路开阔、方法科学、手段先进、观点明确、结论可操作性强等原则; (5)研究报告书应做到文字流畅、思路清晰、逻辑性强、数据详实可靠、图表规范清晰。 (四)项目人员要求 (1)人员变更 在服务期限内,项目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现场人员,须经采购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供应商须指定1名签收人,代表供应商签收采购方发出的任务书。签收人需持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报采购方备案,授权有效期与双方签订的框架合同期限一致。更换授权签收人须提前30个工作日向采购方提出书面申请。 | ||||||||||||||||||||||||||||||||||||||||||||||||||||||||||||||||||||||||||||||||||||||||||||||||||||||||||||||||||||||||||||||||||||||||||||||||||||||||||||||||
商务需求 | (一)项目研究范围及年限 研究范围为光明新区辖区范围内。 研究年限为:120个工作日。 (二)售后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内容 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规划咨询、规划协调和项目审查等技术支持。 (2)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2)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3)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售后服务。 (3)售后服务期限 本项目最后成果提交采购人后即进入售后服务期,要求由中标单位提供 1 年的技术支持。 (三)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方应提供详细分项报价清单(含报价依据及其详细计算过程等);投标报价可参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1999年)、《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深圳市交通规划及课题研究项目取费指引》等制定; (2)投标方报价包括本次研究课题的考察调研费、研究人员费用、成果制作和材料损耗费、专家评审费、差旅费等。 (四)项目管理及进度要求 (1)组织实施要求 为确保本次项目投标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投标方应成立项目组,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研究成果。 (2)项目服务期限要求 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4个月内完成。 1)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交工作方案,招标方将修改意见反馈给中标方后,中标方须依据修改意见认真修改、补充。 2)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2个月内向招标方进行初步成果汇报,中标方须根据审查意见认真总结、修改、补充、完善初步成果。 3)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3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交项目的中间成果,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依据中间成果审查意见对项目成果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4)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的4个月内协助招标方开展并通过项目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按合同要求提交最终成果。 (3)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1)投标方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其职称、学位、获奖、资历等相关情况将作为评分的重要因素。 2)中标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不经采购单位同意擅自更换,则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或根据情节对其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 (4)项目验收要求 编制的规划报告应获得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会评审通过。 (5)项目付款要求 项目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分期付款。 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60%;中标方提交中期成果并获审查通过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20%;在中标方提交通过审查的最终规划成果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20%。 (6)项目其他要求 1)投标方应确保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信息真实、有效。 2)本次规划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及评价标准等均需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 3)本次规划提交的成果应在方案图纸和文本上标注承接单位名称、规划人员名单。成果文件须不迟于采购单位指定的成果文件提交时间。 4)采购单位有权在审批后公开展示本次规划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其成果。 5)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评价成果进行综合优化、调整和修改。 6)中标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包本项目工作中的主体工作内容。 7)规划成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成果内容和格式;未经采购单位同意而逾期送达;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严重不实;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未盖有中标单位公章。 (五)成果要求 成果必须达到规划成果能具体落地实施(如:作为行业标准予以实施、提交办法需经市政府采纳、规划成果能具体落地实施等),提交的成果包括: 1)《光明新区综合交通改善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报告及图集。 2)纸质文本8套,电子版光盘2套。 | ||||||||||||||||||||||||||||||||||||||||||||||||||||||||||||||||||||||||||||||||||||||||||||||||||||||||||||||||||||||||||||||||||||||||||||||||||||||||||||||||
评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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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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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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