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弘毅码头临时集疏港路(东西段)及道路两侧绿化升级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曹妃甸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弘毅码头临时集疏港路(东西段)及道路两侧绿化升级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曹妃甸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弘毅码头临时集疏港路(东西段)及道路两侧绿化升级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曹妃甸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弘毅码头临时集疏港路(东西段)及道路两侧绿化升级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曹妃甸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占比100.00%,招标人为曹妃甸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规模:将原有连锁块临时路改造成沥青混凝土路,路面宽12m(双向两车道),长约540米。为解决生活区广场区域积水问题,新建路面标高要求比生活区大门路面标高低,并在集疏港路(东西段)北侧铺设雨水管道一条,与生活区内雨水管网连通,接至贵阳路市政雨水排水沟,设置单侧路灯,用电取自生活区警卫室,并增加弱电管网一条;路南侧新增DN150中水管道一条连接至贵阳路市政中水管道,解决弘毅码头前场用水问题。将改造后集疏港路(东西段)两侧绿化标高降至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标高,更换全部绿化土,路两侧5米范围内绿化进行改造升级,采用乔木+灌木组合,其余区域重新栽种紫穗槐;为解决原生活区南围墙外侧停车场停车混乱问题,将停车场移至原检车场协力队驻地内,开设出入口三处,并设置停车道闸杆,强电及弱电连接至生活区警卫室,原停车场改造为绿化景观。2.1.2建设地点:弘毅码头临时集疏港路(东西段)。2.1.3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1.4计划工期:60日历天(含设计)。2.1.5项目估算价:680万元。
2.2招标范围:曹妃甸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弘毅码头临时集疏港路(东西段)及道路两侧绿化升级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内容,并配合甲方完成设计手续、施工开工手续及施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②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给水、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③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1.2业绩要求: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一项投资额为50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3.1.3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在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以往项目中违约而被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同类合同被解除;②投标人的信誉良好,不接受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仍在暂停投标及承接业务处罚期内,及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有破产状态的投标投标人投标。
3.1.4其他要求: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②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分公司)。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包括分公司)。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其他说明:1)潜在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报名及电子招标文件的下载,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未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导致无法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或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2)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企业 CA 以免影响本次项目,办理企业 CA 有一定周期。如有疑问请拨打河北 CA 客服热线:400-707-3355。注:①河北 CA 首次办理费用为 490 元(一年),年服务费 200 元每年。②如果潜在投标人已经办理以下任意一家 CA 证书,平台均可支持 CA 证书互认:企业 CA(电话400-707-3355)、山西 CA(电话 400-653-0200)、北京 CA(电话 400-994-3319)、联通 CA(电话0311-********)、CQCCA(电话 400-819-9995)、CFCA(电话 400-880-9888)。3)投标人报名时须上传经投标人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清晰的资格证明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对其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4)网上投标费用标准:依据国家发改法规[2014]19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交易平台可自主确定经营模式,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进行服务收费,但不得通过绑定工具软件收费”,为更好的保障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等各类交易主体的利益,进一步提升平台持续经营的能力和服务水平,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交易环境,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定于2021年7月22日开始收费。具体收费规则参照:《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关于平台收费的通知》执行第二档(概算价范围500万≤m<1000万)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①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②设计负责人:具备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③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4-19 09:00至2023-04-24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5-10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曹妃甸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6公里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邮编:

******

邮编:******
联系人:

刘健、汪堃

联系人:邢俸永、王泓伟
电话:

0315-*******、0315-*******

电话:0315-*******151*****826159*****285
传真:

-

传真:0315-*******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hxzb0315@163.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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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www.hbhxzb.com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

账号:131*****001**********

标签: 绿化升级改造 工程设计 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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