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电建竣工环保验收技术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浙江电建竣工环保验收技术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二、报价有效期:90天
三、采购执行单位:浙江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四、采购标的名称:浙江电建竣工环保验收技术服务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序号 | 物料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交付时间 | 交货地点 | 采购需求单位 | 行项目备注 |
---|---|---|---|---|---|---|---|---|
1 | 环保验收服务 | 1 | 项 | 6% | 2024-04-30 | 浙江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五、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负责竣工环保验收技术服务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烟气超低排放监测、在线CEMS调试检测、在线CEMS技术指标比对验收监测、脱硫废水处理污泥危险属性鉴别服务等工作。
六、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
1、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且关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烟气污染物的监测方法,其计量认证附表中具备浙江省地方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7)附录A的检测能力,满足浙江省环保厅发布的浙环发[2017]32号文件要求。2、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环函〔2022〕82号文中的附件2和附件3,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承担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的排放监测工作。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负责浙江省发电企业每季度烟气排放的监督监测工作,每季度均到乐清电厂一期、二期开展监测工作,对大型火电厂业务非常熟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是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承担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工作的复核检查工作的三个单位之一,对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程序和验收监测内容熟悉,有利于项目顺利完成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3、浙能集团类似项目以及浙江省内300MW及以上火电企业的监督监测工作均由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或者其下属公司浙江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实施。业绩丰富,满足本项目要求。
七、拟定供应商名称: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拟定供应商地址: 学院路117号
八、公示有效期: 2023-04-18 至2023-04-21
九、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下表所列联系人进行联系。
采购执行人:毛璐 | 电话: 138*****448 |
联系地址: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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