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纸业用石墨蒸发器询价】采购公告
【百川纸业用石墨蒸发器询价】采购公告
请根据以下物料明细进行报价:
物料编码 | 物料描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含税报价 | 是否响应付款方式 | 交货期 | 备注 |
石墨蒸发器 | TIA | 1 | 中标方需要与泰安百川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商务合同,由泰安百川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其结算。具体技术参数详见计划规格书 |
付款方式
1.买受人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出卖人支付合同价款:
(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开具的证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并经审核无误后30日内,向出卖人支付签约合同总金额的30%的预付款。买受人支付预付款后,如出卖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受人有权收回预付款同时有权要求出卖人支付相应预付款资金占用利息(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发货款:合同标的物生产完毕经厂内检验合格具备发货条件时,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具发货款支付申请书,并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①出卖人出具的拟交货清单正本一份:②到货承诺函;③出厂质量合格证一份),买受人审核以上资料无误后,出卖人开具发货款金额的财务收据,买受人收到该收据后30日内向出卖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出卖人收到发货款后开具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随同设备一并交付买受人。
(3)质保金:剩余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内,如出卖人发生质量违约行为,买受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不足部分由出卖人另行支付;质保期满,如无质量违约行为,出卖人取得使用单位出具质量无异议证明并交付买受人,买受人审核无误后30日无息付清质保金。
2.付款形式:半年期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3.其他要求:出卖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买受人出具相应付款资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接收买受人支付的款项,并按照买受人要求出具收据、对账单等收款凭证,如买受人付款时需出卖人找回差额的,出卖人应当予以配合;若出卖人未按约向买受人出具相应付款资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具收款凭证或未按约找回差额的,买受人有权拒绝付款。
4.经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一致后,付款方式允许负偏离。
5.价格为13%含税落地价格。供应商负责将货物运至使用单位指定卸车地点,并负责装运过程中的所有安全问题。
石墨蒸发器设备技术规格书
一、总则
1、本规格书为泰安百川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拟石墨蒸发器设备采购技术规格说明。
2、本技术规格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细节和使用的标准,供方应提供满足本技术规格书和工业标准的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要求。
3、供方在执行本技术规格书要求与工业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本技术规格书中未提及的内容均应满足或优于本技术规格书所列的国家标准和其它有关国家标准。
二、供货范围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台) | 备注 |
1 | 石墨蒸发器 | YKB80-70m2 | 1 | 用于稀硫酸加热,提高蒸酸效率。 |
随机配件:配套型号的密封垫子 2个。
三、设备技术参数、要求及标准
(一)投标人供货前必须前往百川纸业现场勘验设备安装、适用条件,避免设备到货后与该技术参数和要求不符,影响设备使用性能。
(二)技术参数、要求
1.管程设计压力:0.5MPa、壳程设计压力:0.5MPa。
4.换热器换热后的硫酸比重指标:≥1.5。
5.冷却介质:稀硫酸。
6.换热面积:70㎡
7.结构形式:圆块孔式、孔径24mm
8.尺寸要求:依据需方提供的参考图纸,进出口方位等的尺需要与原设备一致。
进出口直径:DN200mm
9.石墨块:直径:800mm,石墨块用酚醛树脂浸渍
10.壳体材料、厚度:碳钢表面做耐硫酸腐蚀防锈处理:要求:底漆3遍,面漆刷3遍,颜色、厚度:8mm
11.工况要求:设备运行压力和温度达到设计参数时,管程、壳程均密封良好,无渗漏,耐腐蚀,换热效果良好。
(三)技术标准
应符合《不透性石墨制化工设备技术条件》HG/T 2370-2017中的有关规定
四、供货方服务范围
(一)材料采购
供货方负责完成其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设备、材料的供给, 所供设备、材料均应有内容完整的质量证明书,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及相应材料国家标准的规定。
(二)设备制造
供货方应根据设备性能要求及相应的设计、制造、检验标准,进行设备设计、制造和检验。并提供相应技术文件(详见四.资料交付)
(三)设备安装指导、调试和培训
需方开展设备安装作业时,供方应到场提供免费技术支持和维护培训,对相关设备安装施工提出指导意见,确保设备安装后能够正常投用。
(四)技术文件资料交付
1.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
2.产品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
3.产品说明书
4.设备安装图纸及施工说明书
五、到货时间及地点
到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45日内到货
送货地点:泰安百川纸业厂区内指定地点
六、验收要求
1.供方运送到需方指定地点,双方安排人员到场验收,设备外观良好、随机资料齐全,双方签订到货验收单,即通过外观验收。
2.设备安装完成,连续试运行1个月,设备运行稳定,无渗漏、耐腐蚀,无其他异常及质量问题,达到正常使用条件,双方签订设备性能验收单,即通过验收。
3.试运行期内出有任何质量问题,供方必须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尽快维修或更换,且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果因为供方原因造成设备不能在需方规定时间内投入使用,需方有权追究供方法律责任,并要求经济损失赔偿。
4.设备在调试和运行过程中如出现不能正常运行或质量技术等问题时,供方应在24小时内尽快组织人员解决。重大质量问题解决时间不能超过3天,否则需方有权按延误工期追究供方法律责任,并要求经济损失赔偿。
5.在本合同设备调试、运行、验收过程中,当发现由于供方提供的设备不能达到采购要求的技术参数,造成需方正常的生产需求受阻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无偿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备的检修,以保证需方正常的生产需求。如果由于供方各方面原因拖延设备维修,造成需方设备长时间不能满生产需求,需方有权依此追究供方法律责任,并要求经济损失赔偿。
七、质保要求
(一)质保时间:
到货验收合格后18个月或投用后12个月。
(二)质保要求:
1.质保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供方接到需方电话、邮件、传真、函件等任一形式通知后,需在24小时内赶赴需方现场,处理设备质量问题,并承担相应费用,质保期从质量问题处理完成后重新开始计算。
2.质保期内,连续出现质量问题3次以上,供方应同意为需方免费换货或退货的要求。
3.在本合同设备质保期内,当需方向供方提出进行其范围内设备的检查、维修或更换时,供方应安排技术人员到场积极配合,以便进行上述工作。如果由于供方派出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等原因造成需方设备损伤、质量问题或停止运行等现象时,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供方一方全部承担。
八、其他要求
1.供方需具有以石墨为主体非标设备的制造资质。
2.供方需具有以石墨为主体非标设备的销售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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