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岗位设置方案的公示

九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岗位设置方案的公示


九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岗位设置方案

根据《中共九江市委办公室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九江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办发〔2021〕2 号)精神,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任管理制度,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8〕17 号)及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印发<九江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九人社字〔2011〕44号)、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九江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九人社字〔2018〕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九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三定”工作职能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机构编制情况

1.主要职责和任务:主要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市本级和市辖区(含浔阳区、濂溪区、柴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协调、监督、指导辖区内县级农业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查处全市范围内重大违法案件、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等职责。

2.单位规格:副处级。

3.经费形式: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4.编制数96个。

5.内设机构9个,名称分别是:综合科、执法监督科、执法信息科、计划财务科、执法一科、执法二科、执法三科、执法四科、宣传教育科;设直属机构5个,名称分别是:渔政大队、柴桑区大队、濂溪区大队、浔阳区大队、经开区、八里湖新区大队。

(二)现有人员情况

实有人数71人。其中:管理人员45人,专业技术人员20人(副高级3人、中级5人、初级3人、员级9人)(其中双肩挑人员3人),工勤技能人员9人(高级工3人、中级工4人、初级工2人)。

二、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任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农业综合执法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拟设置岗位情况

本单位拟设置岗位总量96个,其中:管理岗位71个,专业技术岗位20个,工勤技能岗位5个。主体岗位是管理岗位,占岗位总量的73.96%。支队整合了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粮食局直属分局、市种子管理局、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市植保植检局、市土壤肥料站、市畜牧兽医局、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渔业行政执法支队、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市经济作物生产技术指导站、市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等多家单位的执法职能,因实际执法工作需要,涉及农业综合、法律、财会、工程(计算机)、船舶驾驶、船舶轮机等多个专业,因此专业技术主系列设置为农业综合、法律系列;专业技术辅系列是财会、工程(计算机)、船舶驾驶、船舶轮机等系列。

(一)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总数71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73.96%。其中:六级1个,七级3个,八级14个,九级53个。

1.单位领导岗位4个。其中:六级职员1人,名称是九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占管理岗位比例1.4%;七级职员3个,名称是九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占管理岗位比例4.2%。

2.内设机构领导岗位9个。其中:八级职员9个,名称分别是综合科科长、执法监督科科长、执法信息科科长、计划财务科科长、执法一科科长、执法二科科长、执法三科科长、执法四科科长、宣传教育科科长。

3.直属机构领导岗位5个。其中:八级职员5个,名称分别是渔政大队大队长、柴桑区大队大队长、濂溪区大队大队长、浔阳区大队大队长、经开区、八里湖新区大队大队长。

其他管理岗位53个。其中:九级职员53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总数20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20.83%。其中,高级6个,中级9个,初级5个。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6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0%。

(1)正高级岗位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5%。其中:四级岗位1个。

(2)副高级岗位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5%。其中:五级岗位1个,六级岗位2个,七级岗位2个。

2.中级岗位9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5%。其中:八级3个,九级岗位4个,十级岗位2个。

3.初级岗位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5%。其中:十一级岗位3个,十二级岗位2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5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21%。其中:技术工三级1个,技术工四级2个,技术工五级2个。

四、实施方法、步骤及组织领导

(一)岗位设置工作组织领导情况

为确保岗位设置工作顺利实施,九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成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由支队主要领导任组长,由支队综合科具体承办此项工作。

岗位设置和聘任管理工作涉及到支队每一位成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支队领导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公开公正公平实施,确保工作顺利平稳推进,确保人员满意。

  1. 开展政策文件的学习、宣传,广泛听取职工和专家意见的情况

为确保岗位设置工作顺利实施,支队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学习了省、市岗位设置相关文件,并反复与市人社局和局人事科进行沟通,在全支队范围内进行了岗位设置意向征集,广泛听取职工和专家的意见。

  1. 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由于支队的工作职责主要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市本级和市辖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协调、监督、指导辖区内县级农业执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畜牧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卫生、植物检疫、粮食流通、渔业渔政、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执法工作,故我单位将专技岗位主系列设置为农业系列资格(专技人员应具备全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职称类别和专业设置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和《江西省基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农字〔2020〕46号)文件为准,在此文件前取得的农业职称资格,如有职称类别和专业设置与现行文件不同的,有省、市资格证书的,职称资格均认可。

  1. 岗位设置具体实施方法步骤

我单位在设岗方案通过之后,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实施岗位聘用。

五、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 具体条件

1.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五、六级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聘用七级职员岗位;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聘用八级职员岗位;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的人员,大专毕业满两年、中专毕业满四年的人员,可以聘用九级职员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的条件

(1)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和专业技术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四级以上岗位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必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必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十一级岗位必须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十二级和十三级岗位必须具有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为暂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或相应执(职、从)业资格的,需达到所聘任岗位层级所规定的职称外语要求。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需取得有效期内的公共科目考试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试合格证,且达到前一任期内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高一层级专业技术资格后,首次聘用到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时,一般只能聘用到该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

(2)任职时间条件

①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任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含原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②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应聘任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三年以上。

③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应聘任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含原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④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应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任专业技术中级岗位(含原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⑤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应聘任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三年以上。

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应聘任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含原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⑦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应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任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含原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

⑧专业技术十一级应任十二级岗位满一年,初级岗位在职数范围内,由单位自主聘任。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已聘人员保持各自对应岗位的级别档次不变,如有空岗,晋级晋档方案待定。

3.岗位转换

因工作需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之间转换聘用的需符合新聘岗位基本条件。由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首次聘用到管理岗位时,一般聘用到九级以下职员岗位;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般聘用到本岗位的最低等级。具体转岗方案待定。







九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4月18日




标签: 行政执法 岗位 方案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