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经济开发区光伏智能制造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当阳经济开发区光伏智能制造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n当阳经济开发区光伏智能制造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已由当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208-******-04-01-******)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当阳市鑫泉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代建单位(招标人)为当阳建投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泓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n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n2.1、建设地点:当阳市双莲工业园
n2.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7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
n①电池车间采用钢结构,建筑面积约*****.61平方米(车间1层,办公区局部3层,高度约14.8米,单跨跨度约22米);
n②丁类仓库采用钢结构,建筑面积约*****.00平方米(层数2层,高度约16.3米,单跨跨度约21米);
n③丙类仓库采用钢结构,建筑面积约9600.00平方米(层数2层,高度约16.3米,单跨跨度约23.4米);
n④CDS间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1491平方米(层数1层,高度约7.3米);
n⑤动力站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5647.15平方米(层数1层,高度约10.9米);
n⑥固废库采用钢结构,建筑面积约3450.00平方米(层数1层,高度约6.3米,单跨跨度约29.4米);
n⑦废水处理站及事故池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00平方米(层数2层,高度小于15米,地下建筑面积约900平方米);
n⑧危废库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540.00平方米(层数1层,高度约6.3米);
n⑨化学品库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540.00平方米(层数1层,高度约7.3米);
n⑩水泵房及水池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1710.00平方米(层数2层,高度小于15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620平方米);
n?空分站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306.00平方米(层数1层,高度约6.3米);
n?甲烷/磷烷站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360.00平方米(层数1层,高度约6.3米);
n?硅烷站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350.00平方米(层数1层,高度约6.3米);
n?笑气/氨气站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576.00平方米(层数1层,高度约6.3米);
n?光伏车棚01,建筑面积约1072.50平方米(层数1层,高度小于15米);
n?光伏车棚02,建筑面积约955.63平方米(层数1层,高度小于15米);
n?非机动车棚,建筑面积约89.25平方米(层数1层,高度小于15米);
n?110KV变电站及电力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约452.75平方米;
n?门卫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87.84平方米(层数1层,高度小于15米);
n及配套设施等建设内容。
n2.3、本招标项目工程建安费:估算约*****万元
n2.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483.36万元
n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设计阶段、采购与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
n2.6、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施工合同工期的基础上再增加90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
n2.7、工期控制目标:同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工期要求。
n2.8、质量控制目标:同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质量要求。
n2.9、安全控制目标: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GB *****-******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DL 5190一 2012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项目施工围挡严格按照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施工围挡及施工门头设置管理的通知》和当阳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围挡标准按该文件《参考图集》实施。按照宜昌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2〕14号)要求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应用及评价,实现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n2.10、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项目(落实小微企业加分)
n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n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n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
n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和电力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n3.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监理人员不得少于14人,要求如下:
n①总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和电力工程专业;(注:1人同时具备或2人分别具备均可);(上传相关证书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n②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人(其中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或电力工程专业(注: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人数不少于5人,电力工程专业人数不少于1人);(上传相关证书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n③监理员不少于7人,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岗位证书》或《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培训教育证书》,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或电力工程专业(注: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人数不少于6人,电力工程专业人数不少于1人);(上传相关证书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n④提供上述拟派人员近6个月(2022年10月~2023年03月)在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退休人员需上传退休证和由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为其缴纳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且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n⑤拟派项目总监在本工程实施期间不能承担其它工程项目监理任务。(上传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n3.4、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n3.5、投标人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分别查询投标企业综合类、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类、电力工程类诚信分值和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的最新一期当阳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考核评分公告)查询投标企业信用分值(注:以上诚信分值均指投标单位监理类诚信分值),取其中较高分值作为投标单位企业信用评审依据,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分值总分计为100分。
n3.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n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n注:招标文件中所涉及投标人证件和拟派人员证件有效期限问题,以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n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
n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n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n4.1、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04月18日18时00分至2023年04月28日18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n4.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人在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的媒介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n五、投标保证金
n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n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n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5月09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n七、开标会
n7.1、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当阳市环城东路盛泰华庭123号)开标一厅组织组织解密工作,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n7.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进入当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n八、评标、定标办法
n8.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n8.2、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n九、发布公告的媒介及信息发布时间
n本次招标公告在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dangyang.gov.cn)、当阳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angyang.gov.cn/)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时间为2023年04月18日。
n十、联系方式
n招标人:当阳建投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n地 址:当阳市玉阳街道办事处子龙路1号
n联系人:郑启璞
n联系电话:0717-*******
nn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泓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n地 址:当阳市玉阳街道子龙路1号c栋5楼
n联系人:赵琦
n联系电话:158*****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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