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兴隆台区养老院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招标/资审公告
盘锦市兴隆台区养老院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招标/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8 12:2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养老院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 ||||||||||||
盘锦市兴隆台区养老院建设工程项目已经由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盘锦市兴隆台区养老院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意见,兴行审发【2023】2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锦市兴隆台区民政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和区财政本级配套。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盘锦市兴隆台区养老院建设工程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海街道陈屯村委会路南。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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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具备下列资格条件要求之一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和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或者[注册一级建筑师],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 4.1、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注:一年以上(含一年)是指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社会养老保险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除外】 注:本次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完全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 | ||||||||||||
四、投标 | ||||||||||||
1.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1.3万元 | ||||||||||||
2.开标时间:2023年5月9日 9:00 | ||||||||||||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 ||||||||||||
4.递交网址:通过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递交。 | ||||||||||||
5.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 ||||||||||||
6.开标说明: 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3年4月18日08时30分至2023年4月24日17时00分 | ||||||||||||
六、其他说明: 1、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交纳完成。 2、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形式以招标文件为准。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将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凭证编制在投标文件内,否则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交纳完成时间以到账时间(或投保完成时间)为准。 注: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出,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 号:299*****9093 电 话:042*****032 5、合同估算价:130万元。 6、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盘锦市)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 5 日。 | ||||||||||||
八、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盘锦市兴隆台区民政局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31号 联 系 人:杜峰 电 话:0427-******* 招标代理机构: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天龙机电汽配文化广场4栋24号商网 联 系 人:叶静 电 话:138*****192 |
标签: 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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