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遴选万宁市小海流域生态环境导向开发项目申报机构的公告
万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遴选万宁市小海流域生态环境导向开发项目申报机构的公告
万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遴选万宁市小海流域生态环境导向开发项目申报机构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系列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小海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提升小海流域水质,恢复小海流域生态功能,以流域治理带动城市更新,助力万宁市实现小海流域生态可持续发展,万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启动万宁市小海流域生态环境导向开发项目申报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申报第三方机构具体负责项目申报有关事宜,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负责编制万宁市小海流域生态环境导向开发项目实施方案,配合做好到省厅进行答辩等后续相关工作,直至项目申报工作全部结束。
二、报名时间: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17日。
三、项目预算:项目预算约人民币200万元。
四、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地址:万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11办公室(万宁市红专中路);
2.邮寄报名。收件地址:万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11办公室(万宁市红专中路),收件人:林主任,电话:********,邮寄信封上需注明“万宁市小海流域生态环境导向开发项目申报遴选材料”。
五、报名材料:申报人如实填写《万宁市项目申报服务工作申请书》,提出项目申报理由、主要内容、工作途径和方法、进度计划、完成日期和预期的成果、经费预算、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等。申请书应加盖课题承研单位公章(如为多个单位联合申报请加盖各单位公章,申报材料胶订密封),一式3份,电子版刻录光盘或U盘随材料寄送。同时提供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③企业信用报告或诚信记录;④相关资质复印件;⑤相关业绩等其他材料。
六、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二)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报价;
(三)申报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无课题研究弄虚作假通报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四)申报单位的人员结构及专业配置须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与项目申报的内容和要求相适应,对海南省、万宁市发展现状具有较深了解,熟悉生态环境导向开发项目申报等工作,能及时响应工作需求,对承担过生态环境导向开发项目申报工作的单位予以优先考虑(需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由我委投资组具体负责,未尽事宜电话联系沟通。
联系人:林主任,电话:0898-********。
附件:万宁市项目申报服务工作申请书
万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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