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水务局公开征求《五指山市农村引山泉水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激励和奖励制度》的意见
五指山市水务局公开征求《五指山市农村引山泉水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激励和奖励制度》的意见
为推进五指山市农村引山泉水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实现五指山市供水工程全面收费、用水户全面缴费的目标,结合五指山市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实际,五指山市水务局拟写了《五指山市农村引山泉水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激励和奖励制度》,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4月4日—2023年5月6日
电话:********(五指山市水务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海南省五指山市三月三大道22号(五指山市水务局)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五指山市水务局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布实施。
附件:五指山市农村引山泉水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激励和奖励制度(征求意见稿)
五指山市农村引山泉水集中
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激励和奖励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我市农村引山泉水集中供水工程(以下简称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不断提高我市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率,实现全市供水工程全面收费、用水户全面缴费的目标,结合我市供水工程水费收缴(以下简称水费收缴)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年度全市供水工程全面收费、用水户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建立水费收缴激励和奖励机制,促进供水工程良性运行,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提高水费收缴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财力,实现水费收缴快速及时,做到水费“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充分发挥水费“济困”和“激励”的作用。
三、实行多缴免征水费收缴激励机制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缴费积极性,推进水费收缴工作快速及时,实行多缴免征政策。即鼓励群众一次性缴纳12个月(一年)的水费,可免征2个月水费,按照10个月来计算收缴水费;一次性缴纳6个月(半年)水费,可免征1个月水费,按照5个月来计算征收水费。
四、建立水费收缴奖励机制
农村供水工程属于公益性基础设施,为实现“以水养水”、“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建立水费收缴奖励机制。
(一)水费收缴奖励比例。各村委会水费收缴率达到95%(含95%)以上的,按收缴水费的60%予以奖励;水费收缴率达到90%(含90%)以上的,按收缴水费的40%予以奖励;水费收缴率达到85%(含85%)以上的,按收缴水费的20%予以奖励。
(二)完善水费收缴奖励工作机制。各乡镇村委会水费收缴情况,年末经乡镇和水务公司出具情况报告(收缴明细及比例)报市水务局,市水务局年末一次性将水费存入市财政专户,并依据本制度向财政申请奖励金拨付至各乡镇,由市财政局按照比例将水费奖励拨付各乡镇,各乡镇再按照比例奖励各村委会。水费奖励金由各村委会支配,作为村委会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按照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要求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是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水费收缴是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问题的根本性措施。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水务部门要承担牵头部门责任,及时协调各乡镇、五指山水务有限公司及财政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确保完成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和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目标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水费收缴工作由各乡镇政府和五指山水务有限公司共同负责推进。各乡镇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将工作责任落实到村委会,由村委会宣传发动、核定人口并进行公开、指定专人负责收缴水费;水务公司按照乡镇派出人员负责配合收缴水费并出具收据,年末及时将收缴的水费存入市水务局非税收入账户。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水费收缴工作纳入年度乡镇党委和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成效考核指标,水费收缴比率达到95%(含)以上的,该项指标不扣分;水费收缴比率达到90%(含)以上的,该项指标按照分值扣除20%;水费收缴比率达到85%(含)以上的,该项指标按照分值扣除30%;水费收缴比率未达到85%的,该项指标按照分值扣除50%。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和五指山水务有限公司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对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的宣传,引导用水户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增强用水缴费、节约用水意识,促进树立有偿用水意识。
六、本制度由五指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标签: 引山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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