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中水厂运营维护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同心县中水厂运营维护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同心县中水厂运营维护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行政区域 | 同心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04月18日16:27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4月18日至2023年04月24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宁夏海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北侧亲宁巷国贸新天地A座8层A8011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04月28日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宁夏海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北侧亲宁巷国贸新天地A座8层A8011室) | ||
预算金额 | ¥59.******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晓云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3-******* | ||
采购单位 | 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同心县县城新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晓云0953-*******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海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北侧亲宁巷国贸新天地A座八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满轲181*****895 |
项目概况
同心县中水厂运营维护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前往招标代理机构(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北侧亲宁巷国贸新天地A座8层8003室)现场报名或电子件发送至邮箱(**********@qq.com)进行报名登记及领取磋商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HH-CG2022-008
项目名称:同心县中水厂运营维护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9.******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9.******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同心县中水厂运营维护采购项目 | 中水厂的运营服务 | 1 | 我县中水厂有一体化泵站两座,再生水采用局部加压的供水方式,将处理后达标的再生水加压供应至各个再生水用水点。在路口及有配水支管接入点处设给水阀门井,中水回用管道沿清水河两侧铺设。管网长度约为*****m, 中水管网由新区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出水口处(中水管网1号中水泵站),沿清水河东岸铺设到中水厂蓄水池,再由中水厂蓄水池出水口(2号泵站)沿清水河西岸途径清水1号住宅区东边蓄水池铺设到森林公园蓄水池,沿途分别向污水处理厂U型河道补水、集中供热中心供水、豫海湖生态补水,绿化、环境卫生治理,并对污水处理厂U型河道进行安全管理。 | ******.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00 |
合同履行期限:20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规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1、(3)、(4)、(5)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以上资料原件均需放入响应文件的正本相应位置(原件扫描件放入副本中),开标现场核验,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模糊不清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6)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04-1808:00:00 至 2023-04-2418:00:00 ,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北侧亲宁巷国贸新天地A座8层8003室
方式:现场领取或电子邮箱获取
售价:0元
截止时间:2023-04-28 9: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宁夏海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北侧亲宁巷国贸新天地A座8层A8011室)
时间:2023-04-289:00:00(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海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北侧亲宁巷国贸新天地A座8层A8011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4月18日至2023年04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请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两网站”信用记录查询截图等相关资质材料的影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前往招标代理机构(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北侧亲宁巷国贸新天地A座8层8003室)现场报名或电子件发送至邮箱(**********@qq.com)进行报名登记及领取磋商文件。
1.采购人信息 |
名 称: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址:同心县新区罗山西路行政中心西侧 |
联系方式:0953-*******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 称:宁夏海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北侧亲宁巷国贸新天地A座八层 |
联系方式:181*****895、0951-******* |
3.项目联系方式 |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李晓云 |
电 话:0953-******* |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满轲 |
电话:181*****895、0951-******* |
代理机构 :宁夏海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履行期限:20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规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1、(3)、(4)、(5)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以上资料原件均需放入响应文件的正本相应位置(原件扫描件放入副本中),开标现场核验,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模糊不清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6)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8日至2023年04月2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前往招标代理机构(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北侧亲宁巷国贸新天地A座8层8003室)现场报名或电子件发送至邮箱(**********@qq.com)进行报名登记及领取磋商文件。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4月18日至2023年04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请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两网站”信用记录查询截图等相关资质材料的影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前往招标代理机构(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北侧亲宁巷国贸新天地A座8层8003室)现场报名或电子件发送至邮箱(**********@qq.com)进行报名登记及领取磋商文件。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海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北侧亲宁巷国贸新天地A座8层A8011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海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北侧亲宁巷国贸新天地A座8层A801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同心县县城新区
联系方式:李晓云09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海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北侧亲宁巷国贸新天地A座八层
联系方式:满轲181*****8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晓云
电 话: 0953-*******
标签: 运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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