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区视频改造招标公告

办案区视频改造招标公告

采购品目: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受天津市公安局蓟县分局委托,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公安局蓟县分局办案区视频改造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蓟县分局办案区视频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jxcg2015-146

二、项目内容

机柜、视频服务器、管理平台系统、网络高清硬盘录像机、硬盘、网络高清红外半球摄像机、网络高清红外枪型摄像机、摄像机支架、摄像机电源、数据交换机、网线、电源线等设备的采购及集成安装,预算127.95万元,详细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本项目不进口产品投标。

三、供应商的实质性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2.投标人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

3.本地投标人须提供天津市公安局颁发的《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外地投标人需提供《进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提供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

4.投标人所投摄像机、录像机与管理平台系统应为同一品牌;

5.投标人所投管理平台系统、网络高清硬盘录像机、网络高清红外半球摄像机、网络高清红外枪型摄像机须通过由天津市公安局蓟县分局技防办公室组织的无缝接入对接测试,并取得技防办公室开具的《接入成功证明函》;

6.投标人所投的摄像机、硬盘录像机须提供天津市质量监督检测站第二十七站的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

7.投标人所投摄像机、硬盘录像机的生产厂家须具有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

8.投标人须提供摄像机、硬盘录像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注:原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9.投标人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注:《投标文件》正本内需提供原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5年8月26日至9月2日每日9:00-11:00,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以及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盖公章和身份证到蓟县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120室)现场购买。

4.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本,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时间:2015年9月16日8:30至9:30

2.提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地点: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103室)

3.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9月16日8:30至9:30

4.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103室)

5.开标时间:2015年9月16日上午9:30

6.开标地点: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室

六、平台对接时间及地点

1.平台对接时间:2015年9月6日至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

2.平台对接地点:天津市公安局蓟县分局技防办公室

3.联系人及电话:汪永生,186*****559***-********

七、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先生

2.联系电话:***-********

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蓟县分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蓟县迎宾大街

3.采购人联系人:汪永生

4.联系电话:186*****559

九、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蓟县兴华大街56号(体育局院内北楼一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4.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5.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1900

6.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jxcg022@163.com

7.银行开户名称: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8.开户银行名称:天津农商银行蓟县东施古支行

9.开户银行行号:********3881

10.开户银行账号:****************027226

十、质疑方式

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其他事项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及供应商权益,有关该采购活动的澄清、修正及成交信息等均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上发布,请已报名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查看与本项目有关的变更公告内容,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不再另行通知变更内容。对于因未及时查看变更公告内容及未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变更响应的投标人,由此所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代理机构无关。同时,如有其他网站转载则仅供参考,采购人和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附件: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

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8月26日

标签: 公安局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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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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