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双碳产业孵化基地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区)EPC总承包
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双碳产业孵化基地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区)EPC总承包
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双碳产业孵化基地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区)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双碳产业孵化基地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区),经“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酒经管批【2023】3号)”批准,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 EPC 总承包模式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二、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酒泉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建设地点:酒泉经开区西园纬八路北侧、酒泉经开区装备制造产业孵化园南侧、西侧
3、建设规模:新建1#厂房1座、门卫1座及配套设施建设。其中1#厂房建筑面积*****.36㎡,建筑占地面积*****.36 ㎡;门卫建筑面积81.10㎡,建筑占地面积81.10㎡。
4、建设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 月19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 月31 日
总工期:226 日历天
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6、招标方式: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方式招标。
7、招标范围:
(1)设计范围: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及后续服务等全部服务内容(包括通过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2)施工范围:项目设计施工图审查意见答复公司内部图纸等范围内的全部建筑及水电暖安装工程施工(含临建及措施工程);
(3)工程采购范围:部分设备材料的采购;
(4)建设临时用地租用、施工准备(未达到项目使用功能所需的水暖电接驳等工程、其他附属工程以及五通一平(含场外)等);
(5)项目建成后水、暖、电、消防等配套设施系统调试及试运行;
(6)质保期内的维修、售后等,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部工程内容(交钥匙工程);
完成本工程,发包人、行业主管部门等要求的所有工程措施、各项试验检验费用、其他措施、安全措施及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调整本项目的承包范围;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后,承包人应配合执行;涉及费用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若项目中止实施,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各项费用。
8、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满足项目运行基本功能,通过主管部门及图纸审查单位的审查及相关手续;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设备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设备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制造和安装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相应的设计、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施工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承建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证书;拟派本项目的设计人员应专业齐全,完全符合本项目要求,并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5、承建本项目的建造师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2人)、质量员(2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须提供本项目班子成员(设计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设计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2人)、质量员(2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的社保花名册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书。
7、本次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线上递交。
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9、本次开评标不提交资格证书文件原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格式后附),需装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计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投标人于2023年4月18日18时00分起在酒泉市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获取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3年5月9日09时00分
2、地点:本次开标使用“交易通”不见面开标系统,详细操作请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操作手册的《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查看。
六、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获取方法:
1、各投标人于2023年4月23日18时00分前将《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和《工程设计企业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一式四份,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承诺书(一份加盖投标人公章),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酒泉市肃州区霞飞路14-1-2号门店)。
上述投标信息登记表由招标代理公司统一收取提交招标人盖章后,各投标人领取后装入投标文件内。
2、递交方式:
2.1现场递交(地址:酒泉市肃州区霞飞路14-1-2号门店,联系人:鲁丹,联系电话:133*****145)。
2.2邮寄(地址:酒泉市肃州区霞飞路14-1-2号门店,联系人:鲁丹,联系电话:133*****145,邮寄时将快递单号发送至邮箱:*********@qq.com,因快递导致《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和《工程设计企业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和承诺书无法按时送达,所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投标人须知
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操作手册”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2、本项目投标文件制作使用“电子标书制作工具”。CA互认共享执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甘交易发【2019】56号文件及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全省企业主体信息及CA证书互认共享相关事宜的通知》。
3、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操作手册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
如有疑问请咨询: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电话:**********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qggzyjy.com.cn/)
九、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
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
3、参与本项目线上开标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彩色扫描件(黑白复印件无效),否则不予受理。
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投标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酒泉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胡佳杰
联系电话:185*****665
地址: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风光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天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霞飞路14-1-2号门店
邮编:******
联系人:鲁丹
联系电话:133*****145
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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