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浙商中心(省“一带一路”中心)关于重点产业链省外浙商补链强链企业分布研究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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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浙商中心(省“一带一路”中心)关于 重点产业链省外浙商补链强链企业分布研究 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重点产业链省外浙商补链强链企业分布研究30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s://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5日 23:59(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szx-********

项目名称:重点产业链省外浙商补链强链企业分布研究30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项目内容:一是通过研究,全面梳理重点产业链省外补链强链浙商的基本情况,并形成分析报告。为实施“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推动浙商高水平走出去闯天下与高质量引进来强浙江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撑;二是聚焦“415X”产业集群建设相关的企业,通过对省外商会、行业协会和平台园区等进行调研,多渠道掌握浙商数据,重点聚焦省外浙商在新能源、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海洋产业等产业链的投资分布情况进行分析调研,并将相关浙商数据充实到浙江省产业链大数据系统,进一步丰富系统在产业链精准招商方面的广度和深度;三是形成省外浙商补链强链企业清单(1000家以上),并绘制企业精准画像以及相应招引路径,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大数据系统,根据我省相关产业布局,指导各地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为招大引强工作提供精准服务。服务质量及要求: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综合实力较好,具有浙商研究基础,有较强的调研研究分析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能力,具备调查研究经验;二是服务响应高效,本项目要求完成的时间紧,工作人员需在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到位,在8月底前交付完成;三是专职服务人员经验丰富、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的研究分析能力,能高效开展调研研究;四是严格遵守保密等有关纪律,遵守中心信息保密和信息发布有关要求,因信息泄露造成的不良影响,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9日至2023年04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

方式: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5日 23:59(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305号耀江发展中心19楼(线下提交响应文件原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4月26日 08: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305号耀江发展中心19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服务中心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305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於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质疑联系人:林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传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3.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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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研究 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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