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减水剂母液
(用于朔州国道应朔改扩建工程)框架协议二阶段竞价采购公告
山西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减水剂母液(用于朔州国道应朔改扩建工程)框架协议二阶段竞价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减水剂入围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山西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减水剂母液(用于朔州国道应朔改扩建工程)框架协议二阶段竞价采购项目。
1.2采购人:山西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4采购项目概况:山西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因朔州国道应朔改扩建工程施工需要对减水剂母液进行采购。
1.5电子商务平台:山西路桥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竞价大厅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1)减水剂母液材料的供应、运费、装车费、卸车费、技术服务费、13%的增值税。
(2)减水剂母液成交供应商需在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复配,提供复配所需的配料及PE罐、碳钢管道泵、母液储罐、成品储罐等配料设施、水费、电费,成品减水剂在项目1#混凝土拌合站(应县)、2#混凝土拌合站(山阴县薛圐圙乡)间的运输费,并配备5名以上技术人员等全部费用。
2.2 质量要求:
(1)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G/T 223-2017)、《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2013)、《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等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公路工程技术规范。
(2)减水剂母液固含量不得低于40%,复配后一吨减水剂母液需出成品减水剂不低于2.5吨;且必须符合晋路桥集团发〔2022〕345号文件中对C15-C30混凝土减水剂掺量不超过1%,C30水下混凝土、C25喷射混凝土及C35-C40混凝土减水剂掺量不超过1.1%,C45-C50混凝土减水剂掺量不超过1.2%,速凝剂掺量不超过7%的掺量要求,对掺量超出部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项目部不予以结算。
2.3标包划分:本次竞价采购共一个标包,招标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数量以项目部签订合同为准。报价人任何一轮报价的单价不得高于预算单价金额,报价的单价不得高于预算单价。具体内容如下:
标包 | 材料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限价(元) | 备注 |
1 | 减水剂母液 | 吨 | 900 | 5400 | ******* | 复配后成品减水剂掺量要求:C15-C30混凝土减水剂掺量不超过1%,C30水下混凝土、C25喷射混凝土及C35-C40混凝土减水剂掺量不超过1.1%,C45-C50混凝土减水剂掺量不超过1.2%,速凝剂掺量不超过7%。 |
2.4交货期:合同约定
2.5交货地点:山西省朔州市应县金城镇长征北路西88米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3.1.1资格要求: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减水剂入围供应商
3.1.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制度,可接受招标人月度计量支付。
3.1.3业绩要求:近3年(2020年4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独立完成过1项减水剂直供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及对应发票(若发票为多张,需至少提供两个批次每批次2张发票)为准
3.1.4 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 2020 年 4 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供应商近三年未因发生过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违纪违法、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建设主管单位或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1.5其他要求:拟供材料须具有CMA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2022年4月至今)最新批次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参与招采活动的情形。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包号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3.5 供应商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供应商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成交无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3年4月19日08时至2023年4月23日08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山西路桥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在线申请竞价资格。
注:已注册的供应商请登录《山西路桥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ds.sxlq.com:9982/showStock/index)点击“投标报名”,按要求操作完成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需在山西路桥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点击“投标人/供应商注册”,按要求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在注册和报名时根据服务中心-操作手册-供应商操作手册的指引进行办理,无法找回密码的供应商按照通知公告-供应商如何找回用户名密码进行处理)。此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途径,通过其他渠道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具备参加本项目的资格。
4.2报名需要上传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扫描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2)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扫描件,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扫描件;
(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4)业绩要求:按照3.1.3要求附相关业绩资料。
(5)检验报告
以上证明资料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及其加盖公章的联系表一份(内容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5.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5.1电子商务平台-竞价大厅自动按照价格由低至高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1名。
5.2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未通过履约能力和价格核查,采购人应按电子商务平台推荐的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6.合同主要条款
6.1付款条件:材料经验收合格后,按结算金额比例支付。
6.2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R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电汇、转账支票等),债权,银行保函
保证金有效期:本项目结束后;保证金递交时间: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5天内,签订合同之前。
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要求:
1.采用转账支票、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可由中标人的任一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2.与山西路桥集团或其所属单位有债权关系的,可将《债权替代履约保证金的承诺书》原件作为履约保证金,若债权金额小于履约保证金金额,可用现金或银行保函补齐。
3.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中标人任一开户行出具(开户行不具备出具保函资格的,应由其开户行具备相应资格的上级机构出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企业查证授权书(银行官网提供保函自助验真的可不提供)及该银行出具的开户信息,银行保函查证电话应在114等服务平台可查询。银行保函应为见索即付保函,附加其他任何支付条件(要求提供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决书或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判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的均为有条件支付)或无法验真的视为无效保函。以债权形式的担保,可根据履约进度按季度退还;以现金形式的担保,按结算进度等比例退还;以银行保函形式的担保,履约完毕即退还。
7.竞价时间及竞价规则
7.1竞价开始时间为2023年4月23日08时00分。
7.2竞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3日11时00分。
7.3报价方式:
(1)R含税价
(2)£不含税价
7.4起始价: 见2.3限价规定。
7.5报价梯度:10元。(供应商报价的最小降幅)
7.6报价有效期:规定时间内。
7.7其他规则: / 。
8.项目公告和公示
8.1发布竞价采购公告的媒介:《山西国资数智采购系统》、《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山西路桥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8.2发布竞价成交公示的媒介:《山西国资数智采购系统》、《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山西路桥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8.3成交公示的期限:3日历天(法定节假日顺延)。
9.监督
上级监督部门: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0351-*******
本级监督部门: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0351-*******
10.联系方式
釆 购 人:山西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大同市拥军路7号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186*****548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