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征集2023年第一批“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技术需求的通知

保定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征集2023年第一批“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技术需求的通知

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战略部署,落实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委、政府决策要求,优化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保定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第一批“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技术需求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一)提出技术攻关类项目的单位。应为:①在高新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②符合产业领域范围,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前沿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有内在迫切需求,且依靠自身研发能力难以解决;③有明确的研发目标或技术参数需求;④项目完成后能率先在本企业应用,应有助提升产业或区域核心竞争力,带动相关产业的技术应用水平;⑤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力,以及其他必要的配套条件等;⑥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二)提出成果转化类项目的单位。需要依托其它单位实施自有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应为:①拥有拟转化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明确,对经济社会发展能够发挥重大推动作用;②拥有稳定的成果转化技术支撑团队,成果转化过程中能够提供持续的技术服务;③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三)参与2022年高新区“揭榜挂帅”科技计划未完成揭榜的发榜方仍有技术需求的,在此次项目征集过程中可申请重新发布需求。鼓励京津、雄安等地高校、科研院所、各类专业团体和知识产权权属人在高新区发布成果转化类技术创新需求。

二、项目要求

应围绕高新区新能源、智能电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科学与健康、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一)技术攻关类项目。所提出的需求应聚焦高新区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前沿技术等,应有助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提升相关产业的技术应用水平。

(二)成果转化类项目。所提出的成果须具备转化应用或产业化条件,符合高新区产业创新发展需求。

三、支持政策

高新区科技局对征集的技术需求进行审查评估后,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揭榜者。揭榜者和项目需求方达成合作协议后,科技局根据项目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评估,报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委员会或管委会同意并公示后,予以立项认可,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

四、申报方法

填写《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技术需求申请表》(附件1),发至邮箱bdgxqkjfwj@163.com,或与高新区科技局产业服务处联系申报。

五、申报时限

申报“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需求不限时间,高新区科技局将采取随申报随受理的方式,按照一定程序,分期分批挂榜公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郭艳峰 赵倩0312-*******133*****018139*****968

附件:

1.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技术需求申请表

2.《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实施细则》

2023年4月14日

附件:1

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技术需求申请表

一、需求方情况

单位名称


需求类别


单位地址


邮编


所在地区


社会信用代码


技术领域


上年营收


人员规模


经济性质

□国有 □集体 □私营 □其他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联系人

姓名


职务


手机


电子邮箱


二、项目需求信息

项目需求名称


项目合作方式

□委托或合作研发 □技术转化和市场与推广

需求背景及对产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不少于1000字)

需求内容描述(参见项目要求对需求进行说明,不少于2000字内)

拟解决关键技术及其指标/成果转化内容与形式(不少于2000字)

现有基础情况(不少于800字)

对揭榜方要求(希望与哪类单位开展合作,对合作方所属领域和水平的要求,不少于800字)

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要求

其他要求

项目执行期


项目研发投入金额

万元

附件:2

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

实 施 细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科技治理能力,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加快实施重大科技需求揭榜攻关,充分利用国内外优势创新资源解决我区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遵循科技部《“十四五”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根据《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组织实施工作指引》(冀科资规〔2022〕1号),结合高新区发展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揭榜挂帅”是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方式的制度创新。由需求方提出具体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需求、科技管理部门提供平台发布揭榜任务、促成供需对接并予以立项,给予经费补助,加快解决技术难题和转化科技成果。

第三条 “揭榜挂帅”项目分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类。主要围绕高新区新能源、智能电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科学与健康、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技术解决方案和重大创新成果,集聚各方面社会创新力量,开展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突破重点产业发展技术瓶颈。技术攻关类项目所提出的需求应聚焦高新区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前沿技术等,应有助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提升相关产业的技术应用水平。成果转化类项目所提出的成果须具备转化应用或产业化条件,符合高新区产业创新发展需求。

第四条 高新区财政每年列“揭榜挂帅”专项预算予以资金保障。

第二章 条件要求

第五条“揭榜挂帅”项目的实施主体包括需求方和揭榜方。

第六条技术攻关类项目由高新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出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通过科技局发榜后,由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等(与需求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与其具有股权关联关系)进行揭榜攻关。

第七条 技术攻关类项目的需求方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前沿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有内在迫切需求,且依靠自身研发能力难以解决。

(二)有明确的研发目标或技术参数需求。

(三)项目完成后能率先在本企业应用,应有助提升产业或区域核心竞争力,带动相关产业的技术应用水平。

(四)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力,以及其他必要的配套条件等。

(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第八条 技术攻关类项目的揭榜方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够积极响应技术需求方,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二)具有相对稳定的技术支撑队伍与相关经验,能协助技术需求方完成技术应用落地实施。

(三)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第九条成果转化类项目主要由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提出转化需求,通过科技局发榜后,由区内有技术需求和应用需求的企业(均与需求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与其具有股权关联关系)进行揭榜转化。

第十条成果转化类项目的需求方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拟转化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明确,对经济社会发展能够发挥重大推动作用。

(二)拥有稳定的成果转化技术支撑团队,成果转化过程中能够提供持续的技术服务。

(三)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 成果转化类项目的揭榜方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高新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重大技术成果转化需求。

(二)拥有较强的成果转化队伍,能够提出可行的成果转化方案。

(三)具有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

(四)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原则上不支持同一需求方、揭榜方在同一揭榜挂帅批次同时开展技术攻关类和成果转化类项目。

第三章 组织流程

第十三条 “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包括征榜、审榜、发榜、揭榜、评榜、批榜、示榜等环节。

(一)征榜。高新区科技局通过公开发布广泛征集技术需求。需求方向科技局提交技术需求申报表和技术需求项目榜单,主要包括:需求背景、需求内容、拟解决关键技术及其指标/成果转化内容与形式、时限要求、项目研发投入、对揭榜方要求、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内容。

(二)审榜。科技局设立“揭榜挂帅”项目榜单征集库,开展需求筛选,重点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的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或急需的科技成果需求。成果转化类需求,通过技术创新成熟度评价方式进行遴选。

(三)发榜。根据需求审核论证情况,确定榜单,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贤揭榜。

(四)揭榜。揭榜申报,有关单位对照榜单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拟定项目实施方案,向需求方提出揭榜意向。供需对接,需求方与具有揭榜意向的单位进行项目对接,双方达成共识,明确项目研发标的额,拟定揭榜协议,共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高新区科技局备案。

鼓励竞争揭榜,同一项目多个单位揭榜的,支持需求方按照“赛马”制原则以最先达标的揭榜方为优胜者,其余揭榜方自动淘汰。各类创新联合体合作揭榜的,应确定一家符合揭榜条件的单位牵头与需求方对接,各方权、责、利应在合作协议中进行约定。

技术攻关类的需求方和成果转化类的揭榜方向高新区科技局提交有关资质文件,包括技术合作协议(合同)和技术攻关或成果转化方案在内的相关资料,符合技术合同登记的履行登记程序。在揭榜期限内签订技术合作协议(合同),对合作内容、考核指标、交付时限、资金分配、产权归属等事项进行明确。技术合作协议(合同)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均衡并保护各合作方的合法权益。

(五)评榜。科技局委托服务机构进行评榜,组织技术、财务专家组成“揭榜挂帅”项目联合评估专家组,对需求方、揭榜方签订的技术合作协议(合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合规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对科技局提出的支持方案进行审议。

(六)批榜。对通过上述程序的“揭榜挂帅”项目及拟支持方案,报管委会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委员会审批或呈报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七)示榜。对揭榜成功确定给予立项支持的,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需求方与揭榜方正式签订揭榜协议。技术攻关类项目的需求方或成果转化类项目的揭榜方与科技局签订任务书。公示有异议的,按照异议处理规定办理。

第四章 资金补助和使用方式

第十四条 技术攻关类项目的补助对象为需求方,成果转化类项目补助对象为揭榜方。

第十五条 已获得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申报“揭榜挂帅”项目。

第十六条“揭榜挂帅”项目资金坚持多元化投入,以企业投入为主、财政科技资金补助为辅,引导社会资本等多渠道投入。项目补助资金额度由科技局统筹政策导向、项目类型、预期目标等综合因素确定。

第十七条 技术攻关类项目的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揭榜协议约定的技术攻关合同额的4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成果转化类项目的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揭榜协议约定的成果转化合同额的4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八条 党工委、管委会确定的重大共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额度。

第十九条 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可用于关键技术研发、中间试验、新产品开发、技术标准制定等。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揭榜挂帅项目列入区级科技计划,纳入项目管理,遵照资金管理办法实施。高新区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揭榜挂帅组织实施,制定政策,审定流程,监督推进。科技局负责揭榜挂帅项目日常管理,提供对接洽谈、信息交流、政策咨询服务以及项目绩效管理,接受领导小组和社会监督。“揭榜挂帅”项目不列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限项范围,对揭榜方的项目申报单位无注册成立时间要求,对项目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实施过程中,揭榜方与需求方须按照项目任务书和揭榜协议等文件中确定的内容组织实施。项目立项后,不得降低项目考核指标。

第二十二条 项目有关单位应严格履职尽责,建立健全科研、财务等管理制度,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如实记录项目进展情况和相关科研数据。及时向科技局报告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揭榜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任务无法按期完成的,须与需求方达成一致意见,向科技局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最多延期1次。

第二十四条 因技术、市场、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项目无法继续实施或考核评估未达标的,且原始记录能够证明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已经履行了勤勉责任义务的,经专项审计后,收回已拨付的剩余财政资金,项目作终止处理。

第二十五条 因无正当理由造成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揭榜方与需求方产生严重分歧无法继续合作、发生严重信用问题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作撤销处理,收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相关单位和人员按照科研诚信管理要求进行惩戒。

第二十六条 高新区科技局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组织项目综合评价工作。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监督。项目完成后,科技局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二十七条 对弄虚作假或故意串通骗取财政资金、拒不按本细则执行项目的行为,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高新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保定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高区〔2022〕6号)废止。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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