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设备第二次招标公告
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设备第二次招标公告
采购人名称:兴隆县公安消防大队 |
采购人地址:兴隆县兴隆镇05胡同 |
采购人联系方式:余思洋,****-******* |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兴隆县东大街建设银行西侧 |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
采购方式:询价 |
采购内容:消防设备(详见询价通知书) |
简要技术要求:合格(详见询价通知书) |
采购预算:人民币肆拾贰万肆仟肆佰元整(¥424,400.00) |
付款方式:货物到货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1年后付清 |
采购用途:用于充实一线灭火实力 |
项目实施地点:兴隆县 |
供货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3日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需求(有经营消防器材权限);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殊资格要求: 投标产品灭火服需提供“2014年度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个人防护器材入围产品”清单复印件及验收报告复印件,并携带样品 |
报名须知: 报名时间:2015年08月27日09时00分至2015年08月31日17时00分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报名系统 报名须知:首次报名应先登录会员登录系统进行注册,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资料:详见询价通知书 |
询价通知书获取: 获取时间:同报名时间 获取方式:网上下载电子版,不发放纸质版 下载地址: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共服务大厅——交易文件下载系统 下载须知:首次下载应先登录会员登录系统,再进入交易文件下载系统下载。 |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捌仟肆佰元整(¥8,400.00) 保证金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 保证金截止时间:2015年9月1日15时,逾期到账或信息登记不准确造成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银行支付系统无法统计的,保证金无效,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企业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隆支行 备注:1.缴纳时须标注“项目编号、包号或标段号(如有)、保证金”等信息关键词以方便我中心进行核对。 2.划分标段(包号)的项目且潜在供应商针对多个标段(包号)进行报名,缴纳保证金时须分标段(包号)缴纳,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 3.保证金缴纳时应使用会员注册中的账户缴纳,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 4.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需到“历史报名”中查看是否显示“已付款”,如显示“未付款”请及时核对银行信息和注册登记信息是否一致。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09月06日10时00分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开标时间和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为保证开标效率,请投标人提前30分钟到场并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入场准备) |
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
特别说明: 1.本次采购项目要求已编入采购文件中,报名期间同时向潜在供应商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2.为方便投标企业对报名、保证金支付等流程详细了解,请在报名前登陆“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知公告”自行下载《投标企业功能使用说明手册》并参照执行。 |
备注:若本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或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在上述媒体发布变更或流标(废标)公告,请各供应商予以关注,采购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已经报名或已经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无需对流标项目继续响应。 |
标签: 消防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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