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公安局交通违法扣留车辆保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郑市公安局交通违法扣留车辆保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郑市公安局交通违法扣留车辆保管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新财磋商采购-2023-7 | |||||||||||||||
2、项目名称:新郑市公安局交通违法扣留车辆保管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元 | |||||||||||||||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项目概况:对交通执法扣留车辆停车保管服务 5.2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招标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四章 项目要求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5.5服务期限:1年 5.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规定等,满足采购人需求 5.7项目属性:服务 5.8评审方式: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方式 | |||||||||||||||
6、合同履行期限:1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国货、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最新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点: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后2小时;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将“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2小时内进行现场查询,若现场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所附查询结果不一致时,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3年04月19日 至 2023年04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
3.方式:(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3年05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C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更新市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新郑市公安局 | |||||||||||||||
地址:新郑市玉前路 | |||||||||||||||
联系人:马先生 | |||||||||||||||
联系方式:186*****17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畅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新郑市怡和路北段西侧2号 | |||||||||||||||
联系人:马女士 | |||||||||||||||
联系方式:191*****22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马女士 | |||||||||||||||
联系方式:191*****229 |
招标
|
河南畅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