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溪县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2023年资溪县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第一批违规人员公告

资溪县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2023年资溪县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第一批违规人员公告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规定,对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等违规行为进行清理,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于你,我中心现依法公告送达《关于责令退回公共租赁住房行政处理决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我中心领取(联系电话:0794-*******;地址:资溪县鹤城镇建设中路61号四楼),逾期则视为送达。依据《江西省建设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你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中心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提出听证要求后,未按期参加听证并且事先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违规人员名单

序号

地点

房号

姓名

违规行为

备注

1

东方星城

1-1602

吴美风

转租转借、欠租


2

东方星城

2-1402

廖科

转租转借


3

东方星城

2-2101

黄海英

转租转借


4

世纪阳光

5-3301

邓彦

转租转借


5

世纪阳光

5-2602

熊水花

转租转借


6

水建公司

5-3302

李建平

转租转借


资溪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4月19日

附件:违规人员《关于责令退回公共租赁住房行政处理决定书》

违规人员《关于责令退回公共租赁住房行政处理决定书》.zip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签: 公租房专项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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