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年平湖市城区粪便收运、处置服务项目
2023-2024年平湖市城区粪便收运、处置服务项目
【 信息发布时间:2023-04-19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名称:2023-2024年平湖市城区粪便收运、处置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平湖市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粪便收运、处置服务项目包括:区域内吸粪作业、粪便处置、粪渣转运、人工清肥、化粪池清窖、化粪池满溢应急处置等服务。(1)保障服务区域内化粪池良好运行,及时清理化粪池粪渣。(2)作业区域内居民小区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委托后的化粪池吸粪、清窖作业。(3)作业区域内收集而来的粪便处置(絮凝脱水)、粪渣外运。(4)人工清肥作业包括(存量马桶)倒马桶作业,(无法机械作业地段)人工掏粪作业。(5)化粪池满溢处置等应急处置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自2011年以来,平湖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粪便处置,一直有钟埭街道平成路535号生化处理车间进行。该车间现为平湖市盛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平湖市区内唯一的粪便处理车间。
2.平湖市盛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原先由平湖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的车间,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实行“管干分离”,以原有人员、设备为基础成立的国资公司,以继续承接该项粪便处置工作。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的损失,具有单一来源性。
3.本项目是平湖市综合执法局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鉴于上述情况,该项目符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文件第四条(三)相关规定:“四、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情形,经专家组论证,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平湖市盛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平湖市盛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当湖街道大胜村、乍嘉苏航道北侧、长胜路西侧
三、公示期限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附件信息:
293.1 KB
标签: 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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