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尚市镇市政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随县尚市镇市政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随县尚市镇市政改造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随县尚市镇市政改造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随县尚市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计划编号:随县财采计(2015)212号

2.2建设地点:尚市镇

2.3计划工期: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清单范围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谈判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没有处于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期内。

3.2项目经理应是相应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有劳动、养老证明的企业在册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员)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齐全。

3.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省施工企业须有有效的进鄂备案证明。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27日至9月2日,每日上午8:30 分至 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00 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建造师持本人身份证到本代理公司(随州市汉东路6号东二楼)持下列资料原件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原件:①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须为拟派本项目建造师,授权委托书必须附有企业法人代表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必须为打印,必须注明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和QQ邮箱);②《营业执照》副本;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⑤2013、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⑥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五大员证书;⑦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证书、身份证;⑧申请人交纳的2014年度或2015年社会养老保险发票、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为拟派项目班子人员缴纳的2014年度或2015年有社会养老保险明细的证明,授权本代理公司对其社保查询的委托书;⑨外省企业入鄂备案证明;⑩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上述复印件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上述资料不完整及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代理单位不接收其投标报名申请,以上提供的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

5.2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派建造师须到报名现场签订工程项目有关承诺书,申请人未按要求现场签订承诺书的,招标单位不接受其投标报名申请。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9月18日10时00分,地点为本代理公司开标室(汉东路6号东二楼)。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3 开标时,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持身份证原件)或拟派项目经理(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准时到会,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7万元,从各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入:随州市精致建设工程造价师事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随州分行,帐号:180*****092********(请严格按上述内容填写,简写、错写等未能入账的,责任自负,写明所投项目,以便核对),未按上述要求递交的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其缴纳依据以收款单位银行出具的到账依据为准,到账截止时间2015年9月18日10时00分前。退还时,可原路返回。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www. ccgp-hubei.gov.cn)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随县尚市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随州市精致建设工程造价师事务有限公司

代理人地址:随县汉东路6号东二楼

代理人电话:****-*******

联 系人:聂经理

随州市精致建设工程造价师事务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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