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上海浦东工作区新增标识标牌(楼顶发光字)项目公告
国航上海浦东工作区新增标识标牌(楼顶发光字)项目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浦东工作区新增标识标牌(楼顶发光字)项目进行公开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浦东工作区新增标识标牌(楼顶发光字)项目
一、功能目标:
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及需求,拟于二期5号楼南侧新增发光凤凰标识和中英文组合字体一组;一期1号楼、二期3号楼各新增不发光凤凰标识一个,楼宇编号5个,满足提升国航在上海区域企业形象提升要求。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一)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2021版)
(二)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三)上述规范如有更新的按最新版执行。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一)5号楼设置标牌自左至右内容为:“国航凤凰标识”“AIR CHINA”“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主材采用亚克力,箱体为铝板制作,内置进口LED灯珠。
(二)1、3号楼设置不发光凤凰标识,主材采用亚克力,箱体为铝板制作。
(三)根据楼宇外立面长度,5号楼发光字暂拟定单字高度预计控制在2米以内,凤凰标识高度预计控制在2.4米内,整体标牌长度控制在30米内。
(四)1、3号楼凤凰标识高度控制在2.4m内。
(五)针对五栋倒班楼,设计并制作安装5套楼宇标号标识。
(六)根据上海市地方要求,标识标牌设置高度不得超过女儿墙。故拟采用金属连接件下挂至女儿墙后侧,采用膨胀螺栓及工字钢板固定在楼宇原有结构上,必要时设置混凝土基础;其主体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标准组合验算,其设置招牌的连接件强度应满足承载力要求,风压及抗震要求按地方要求执行。
(七)本次采购还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方案出具(含效果图)、施工安装、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设计出图、采购等满足最终项目完成的一切相关工作;如上述要求与规范及主管部门要求相抵触的,应按规范要求对方案进行修改。
四、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一)考虑本次采购需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参与,拟定本次供应商应为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进行。
(二)施工单位的资质应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设计单位的资质应为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以上资质。
供应商应协助业主完成浦东新区及机场地区主管部门的批准、备案、审查等工作。
(三)供应商或为供应商提供各类配套工作的相关单位均应具备与其工作相适配的相关资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计等相关资质。
(四)标牌的设置应当符合本次采购中需执行的规范标准相关要求,如有抵触的,以标准要求为准;如安装、设计、施工不符造成未能通过浦东新区及机场主管部门审查、备案要求的,应无条件根据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整改,不得产生其他费用。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执业行为、无处罚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5.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 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6.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 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
8.施工单位的资质应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设计单位的资质应为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以上资质。
9.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六、报名材料: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的工商登记信息页面打印页(有企业详细工商公示信息的页面)。
3、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2021或2022年度业绩证明(合同关键页、中选通知书的复印件或业主证明)
5、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若没有则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出具文字说明;若前述材料均无法提供,须提供必要文字说明)。
6、填写《供应商信息登记表》、《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和《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最近月份的相关证明)
8、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9、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以上资质证明。
10、对接国航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包括邮箱、固定电话、手机号(格式自拟)。
备注:每项资料单独以PDF格式上传(10项内容),上传资料逐页盖章。
七、报名方式: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需前往平台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11时至2023年4月23日,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并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前往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pur.airchina.com.cn/)完成会员注册并上传企业基本信息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进入本项目报名通道,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报名材料,视为有效报名。期间如遇平台操作和系统问题,可拨打客服电话010-********/5421/5484进行咨询。
(三)报名提示:1、供应商如有意报名,请尽早前往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熟悉相关操作流程,提早完成平台注册和企业基本信息材料的提交和审核,并在报名截止时限内提交报名材料。以免因注册和提交相关材料时间过晚,造成报名不成功。2、项目联系人邮箱仅作联系使用,不做报名依据。3、经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报名并通过资质审核的供应商,方可视为有效报名。 。
八、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23日。
九、项目联系人:龚彧
联系人电话:021-********
联系人电子邮箱:gongyu85@126.com
八、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国航官网 (www.airchina.com.cn)、()和中航集团采购平台(https://pur.airchina.com.cn)以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除上述外,在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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