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福地饮用水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南城路段100号宏远花园茉莉楼10处物业

东莞市福地饮用水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南城路段100号宏远花园茉莉楼10处物业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东莞市福地饮用水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南城路段100号宏远花园茉莉楼10处物业转让底价(万元)1276.******
    挂牌日期2023-04-19挂牌截止日期2023-05-17
    资产概述 权属东莞市福地饮用水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南城路段100号宏远花园茉莉楼10套房产,具体评估价值详见清单附件。
    房产具体信息
    房产证号详见《房产信息明细表》地址详见《房产信息明细表》
    建筑面积详见《房产信息明细表》 平方米建筑结构钢混
    建成时间已用年限  年
    经度纬度 
    目前用途住宅规划用途住宅
    租赁情况空置使用年限 
    其他说明 标的情况详见《房产信息明细表》

    资产地图位置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3-04-19
    挂牌公告期2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本次转让的房产为一梯两户设计,楼层分别为二楼至六楼,共10套,未安装电梯,标的均为空置状态,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以实际现状交付为准。

    2.转让方在转让前未对转让标的进行过任何检测,但对意向受让方已充分开放和提供了足够的条件了解房产状况,意向受让方须对本次标的进行实地查看并做详细了解,对标的情况没有任何误解或疑问。受让方不得以标的物现状与《房产信息明细表》中所列不符为由,拒绝履行《资产交易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当地房产变更过户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包括不限于房产限购、权属变更所需资料等,并自行确认完全符合房产受让的资格条件。如因不符合相关房产政策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须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受让,无欺诈行为。

    5.受让方须承诺已自行尽职调查并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的历史来源、实物状况(含实物目前使用情况)、权属性质、权属登记情况、涉及税费情况及其他法律手续办理情况,愿意按照现状受让转让标的。受让方清晰了解转让标的权属现状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并同意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和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6.因受让方自身问题或其他原因造成逾期或无法变更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后果。

    7.受让方须完全理解并接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转让标的转让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内容,并须按其要求履行受让方义务。

    8.除转让方承担和支付企业所得税外,转让方因资产交易合同项下资产转让需承担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财政机关征收的税费),包括不限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契税及其他附加税(城建附加税、教育附加税及地方教育附加税)等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和支付,受让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向税务等相关部门缴纳。若发生税务等部门向转让方追缴的情形,转让方可在缴纳前要求受让方缴纳,或在缴纳后向受让方要求支付所缴纳的税费。

    9.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服务费,各自依法承担

    10.若《资产交易合同》解除或交易终止的,本次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

    11.意向受让方可在信息公告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联系预约看样(看样地点:东莞市南城区宏图路39号20栋101室东莞市福地饮用水有限公司,看样联系电话:134*****422李先生)。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55.39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3GD*******+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581*****101201*****278

    开户行:浙商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况价-多次报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94*****016688*****10004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转让标的来源、瑕疵和风险等(包括上述已披露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披露瑕疵和风险)。

    (2)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0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581*****101201*****278 开户行:浙商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转账备注:GR2023GD*******+保证金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东莞市福地饮用水有限公司
    转让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39号20栋101室
    法定代表人刁俊峰注册资本(万元)1,500.******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770*******经营规模 小型
    内部决策情况其他 股东决定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广东省 东莞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批准日期 2021-02-01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市水务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周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756-*******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zhouying@huafaih.com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25层
    交易机构网址 http://www.zhaeec.com/;https://www.gduaee.com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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