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山区人口迁移集中安置地市政道路二期工程1、6、9、15号路(监理)招标公告

房山区山区人口迁移集中安置地市政道路二期工程1、6、9、15号路(监理)招标公告

2015-08-27
项目单位:北京市房山区山区人口迁移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捷力诚建筑事务服务所有限公司

  北京市捷力诚建筑事务服务所有限公司受房山区山区人口迁移办公室的委托现对房山区山区人口迁移集中安置地市政道路二期工程1、6、9、15号路(监理)。(以下简称“本工程”)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愿意承担该项目施工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房山区阎村镇

  2.规 模:1、6、9、15号路道路工程。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合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甲级 (含)以上监理资质;

  3、外地进京企业需具有有效的进京备案手续;

  4、项目总监:具有市政公用类注册监理工程师;

  5、具备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和一定业绩,在设备、人员、资金、安全质量保证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等方面,具有圆满完成本工程的能力;

  6、投标人经营状态:在近三年(2012年8月1日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必须对本项目招标的全部工程投标,如只对部分工程投标,将不予接受。

  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项目前期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法人。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含公司的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时,招标人只能择优选择一家单位通过资格审查。

  三、报名条件及时间:

  本项目招标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和其它方式的报名。对报名的投标人进行必要合格条件审查,只有在有效报名期内报名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必要合格条件审查,购买本项目相关文件。

  各投标单位须在公告有效期内【2015年8月27日―2015年8月31日,办公时间每日上午09时00分~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年检合格)、资质证书副本、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还应携带《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拟派本项目总监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盖章);拟派项目总监任命书(原件);关于经营状态的声明(本项目招标公告第2.6条要求的投标人经营状态,声明内容需全部打印在A4纸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原件三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的有效原件的复印件[上述资料复印件需三套,证件清晰可辨、齐全有效,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须提供原件三份到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大董村星城北里北京市捷力诚建筑事务服务所有限公司报名。

  四、文件的获取

  在公告有效期内按时报名且通过报名阶段必要合格条件审查的投标人,请在接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 在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大董村星城北里北京市捷力诚建筑事务服务所有限公司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保险单证明以及有效的身份证件购买招标文件。

  文件费1000元,文件一旦售出,概不退换。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山区人口迁移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工业开发区金光路1号政府第二办公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捷力诚建筑事务服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大董村星城北里

  邮 编: 102413

  联 系 人: 付晓晨

  电 话: (010)******** 传 真: (01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市政道路 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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