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129号

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129号

待交易信息
发布标题 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129号 资产(资源)编号 011*****1030-02-0018
资产(资源)名称 西槎路129号 单元号 001
地区名称 同德 地区编号 *********
单位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同德街同德经济联合社鹅掌坦经济合作社 单位简称 同德经济联合社鹅掌坦经济合作社
上次合同号委托第三方交易
录入日期 2023-04-19 15:57:20 录入人 郭芷欣
资产大类 租赁发包 资产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129号
交易面积类型 建筑面积 交易面积 *****.30
建筑面积 *****.30 占地面积
面积单位 平方米 资产数量 1.00
预估底价底价单位
所有权属性 集体所有 资产类型 其他物业
资产性质 经营性资产 资产现状 租赁
资产用途 商业 详细用途 详见资产信息
资产信息 <p>1、上述租赁物业不得经营石材、五金、木材等加工行业;不得经营桑拿、沐足、发廊、车辆维修业、预付费的商业形态及没有废水、废气等环保处理措施的餐饮业;不得用作废品回收、处理等用途;不得经营公寓;不得用于无证办学;不得用作带有制造、加工等性质的工场或从事污染环境的项目和其他非法经营;不得搭建锌铁棚等建筑物或构筑物。</p><p>2、物业按照现状出租,竞投人须先充分了解物业现状并自愿承租。对竞投人因经营需要申办各类证照或办理消防验收等政府许可文件的,出租人不作可办理承诺,仅根据租赁物业的现状提供相关证明及协助。</p><p>3、合同保证金等额于本场地六个月的首年租金。</p><p>4、承租方需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0元的标准投入作为升级改造费用,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上述升级改造费用转账至出租方账户,交由出租方代管。改造施工单位须为白云区内注册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升级改造范围以场地内建筑物外立面、用电、网络、消防、电梯、楼梯、建筑物加固、给排水、绿化、广场设施、地面平整硬化、房屋修缮等为主,不含建筑物室内装修,且承租方须做好排水排污设施,承租方需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该场地排水排污许可证和排水单元达标许可证,所产生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升级改造方案由承租方组织实施,承租方需提供经监理单位确认过的工程实际完成资料等请款资料,向出租方申请工程款,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相关资料审核确认后支付工程款给承租方;升级改造工程须按计划完成,工程实际结算金额未达升级改造费用标准的,差额部分归出租方所有,超过部分的,由承租方负责支付。承租方进行场地升级改造前,需根据出租方提供的《物业鸟瞰图及物业平面图》,将该场地的设计方案、设计图、施工方案、施工图、经第三方评审的预算书等资料上报出租方,经出租方及街道有关部门同意后,该升级改造方案方可施工。对物业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升级改造所需的一切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合同期满或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的,承租方多投入的升级改造设施及设备全部归出租方所有。</p><p>5、承租方须一次性预付本场地6个月的首年租金。</span><br /><span style=“white-space:nowrap;“>6、如需征收、征用上述土地、建筑物、构筑物,或本经济社启动城中村改造,自征收征用文件或者城中村改造批复明确的搬迁之日起本合同终止,双方均不视为违约,出租方不计利息退回合同保证金给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搬迁。涉及的补偿科目和补偿标准按照届时项目补偿方案执行,承租方和实际经营者不得以租赁合同为理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其中征地补偿款、建(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现有设施补偿、按时搬迁奖励等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自行投入的设施相应补偿费归承租方所有,其它补偿如硬化地面、绿化、停产停业损失和搬迁费、室外或室内装修费等均严格按照届时补偿方案规定执行,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搬迁。</span><br /><span style=“white-space:nowrap;“><br /></span><br /><span style=“white-space:nowrap;“>7、如因现有变压器设备年限陈旧需重新更换或重新规划位置建设电房的,所需费用及手续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期内的保养维护由承租方负责。如需要增容须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合同期满后或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或解除,承租方所投入的电房所有设施及设备全部归出租方所有。</span><br /><span style=“white-space:nowrap;“>8、电费由承租方按电网结算价自行缴纳;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安装水表,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水费及污水费由承租方按相关部门结算价自行缴纳。</span><br /><span style=“white-space:nowrap;“>9、因该资产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且合同标的首年金额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须进入区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交易所需的一切费用(含手续费、税费等)由承租方承担。</span><br /><span style=“white-space:nowrap;“>10、租赁物业内四上企业不得少于3家,从免租期结束后第三年开始进行年度考核,进驻的四上企业只有2家承租方需支付违约金30万元,只有1家承租方需支付违约金60万元,少于1家承租方需支付违约金90万元;从企业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地址登记或变更为租赁物业园区地址之日起次日开始计算,单家企业若当年累计进驻时间多于6个月但少于12个月,按(12-当年累计进驻时间)/12的比例支付违约金,少于6个月则需全额支付违约金。</span><br /><span style=“white-space:nowrap;“>11、整个园区内企业年度税收达到1400万元,从免租期结束后第三年开始进行年度考核,当年累计税收少于1400万元,承租方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span><br /><span style=“white-space:nowrap;“>第三年违约金=(1400万-实际税收)*50%</span><br /><span style=“white-space:nowrap;“>第四年违约金=(1400万-实际税收)*60%</span><br /><span style=“white-space:nowrap;“>第五年违约金=(1400万-实际税收)*70%</span><br /><span style=“white-space:nowrap;“>……</span><br /><span style=“white-space:nowrap;“>后期按上列规则(逐年递增10%的标准)计算违约金,至100%为止。连续不达标和不连续达标均按上述年度标准计算违约金。</span><br /><span style=“white-space:nowrap;“>12、承租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拆除场地内地上建筑物,拆除后租金不调整,包括自编2栋、自编3栋简易建筑结构部分,自编B栋西北角和楼上简易建筑结构部分(具体拆除范围、标准以出租方提供的《园区拆搭建平面图》阴影部分为准),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未拆除前不得将场地对外转租或分租。</span><br /><span style=“white-space:nowrap;“>13、合同期内,承租方原则上不得整体转租租赁物业或转让本合同权利义务。如确需整体转租或转让合同权利义务,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但合同生效一年内不予以办理转让手续。承租方整体转租场地或转让本合同权利义务的,须经民主程序同意并根据出租方要求签订整体转租协议或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承租方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在出租方书面同意转让的当日,承租方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合同转让手续费100万元。</span><br /><span style=“white-space:nowrap;“><br /></span><br /><span style=“white-space:nowrap;“>14、承租方需按公安机关的技术要求安装高清摄像头,并连接至公安机关治安监控系统。</span><br /><span style=“white-space:nowrap;“>15、根据政府要求,如需建设通讯基站,承租方需支持并配合。</span><br /><span style=“white-space:nowrap;“>16、承租方需按政府和街道要求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垃圾清运费用由承租方向相关部门缴交。</span><br /><span style=“white-space:nowrap;“>17、该物业租赁期间,用作商业用途的面积不得超过该资产总建筑的面积50%、用作办公用途的面积不低于50%。</span><br /><span style=“white-space:nowrap;“>18、其他条件详见交易合同样本。</span><br /><div style=“white-space:nowrap;“><br /></div></p>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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