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审计局购买审计服务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沈阳市审计局购买审计服务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审计局购买审计服务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有效期: 2023-04-19 至 2023-04-28
撰写单位: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撰写人: 单坤
(沈阳市审计局购买审计服务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审计局购买审计服务采购项目征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获取征集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沈阳市审计局购买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最高限制单价(元):750
采购需求:

(一)人员要求

注册会计师及助理人员比例为1:1,供应商至少要满足单个项目同时4名注册会计师及4名助理开展审计业务,相关人员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二)保密要求

1、入围供应商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入围供应商应签署保密协议,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严加保密,不得将其知悉的秘密和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三)工作纪律要求

入围供应商在执行审核业务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将采取终止合同、列入委托审计黑名单及拒绝支付审计费用等处理处罚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1、将受托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中介机构或个人;

2、未实行编审分离,以及应当回避而未申请回避;

3、未按委托要求实施审计导致应发现问题而未发现,或故意隐瞒存在问题;

4、审计工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5、拒绝接受委托方监督、检查、指导;

6、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弄虚作假;

7、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相关单位商业秘密;

9、其他违反执业规范和执业道德及违法违纪行为。

(四)其他要求

1、入围供应商具备与其从事的审核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如遇不能胜任的受托业务应及时提出,采购人有权调整分配委托业务。

2、入围供应商办理审核事项,与被审核单位或者审核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入围供应商接到审核资料后,应委派双方约定的项目组负责人和成员开展工作,不得随意变更;若入围供应商确有变更的需要,应经采购人同意。入围供应商项目组负责人应保证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时间,要亲自参与每个项目的审计过程,并严格把关。

4、保证采购人提供的审核资料的安全完整,保证领用数和归还数一致并定期完成。

5、客观公正依法审核,遵守审核纪律和职业道德。

6、入围供应商在行业管理部门无不良执业记录。未提供过虚假鉴定报告,未受其他经济案件牵连,鉴定专业人员无违规违纪不良记录。未受到行政管理部门谈话和告诫。

7、如遇特殊情况案件提前撤销或终止,入围供应商应按实际工作量适当核减费用,合同金额随之相应调整。

8、入围供应商能够提供8小时热线服务,遇到紧急问题,应采购人要求及时到达现场。

三、 报价要求

按照注册会计师及助理人员每人每日单价报价,供应商须确明注册会计师及助理人员每人每日单价,并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注册会计师单人单日报价+助理人员单人单日报价)/2,最终报价的最高限价750元。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征集文件
包组编号:002
最高限制单价(元):750
采购需求:

(一)人员要求

注册造价师及造价员比例为1:1,供应商至少要满足单个项目同时3名注册造价师及3名造价员开展审计业务,相关人员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二)保密要求

1、入围供应商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入围供应商应签署保密协议,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严加保密,不得将其知悉的秘密和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三)工作纪律要求

入围供应商在执行审核业务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将采取终止合同、列入委托审计黑名单及拒绝支付审计费用等处理处罚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1、将受托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中介机构或个人;

2、未实行编审分离,以及应当回避而未申请回避;

3、未按委托要求实施审计导致应发现问题而未发现,或故意隐瞒存在问题;

4、审计工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5、拒绝接受委托方监督、检查、指导;

6、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弄虚作假;

7、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相关单位商业秘密;

9、其他违反执业规范和执业道德及违法违纪行为。

(四)其他要求

1、入围供应商本次服务内容应当属于其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入围供应商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核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如遇不能胜任的受托业务应及时提出,采购人有权调整分配委托业务。

2、入围供应商办理审核事项,与被审核单位或者审核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入围供应商接到审核资料后,应委派双方约定的项目组负责人和成员开展工作,不得随意变更;若入围供应商确有变更的需要,应经采购人同意。入围供应商项目组负责人应保证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时间,要亲自参与每个项目的审计过程,并严格把关。

4、保证采购人提供的审核资料的安全完整,保证领用数和归还数一致并定期完成。

5、客观公正依法审核,遵守审核纪律和职业道德。

6、入围供应商在行业管理部门无不良执业记录。未提供过虚假鉴定报告,未受其他经济案件牵连,鉴定专业人员无违规违纪不良记录。未受到行政管理部门谈话和告诫。

7、如遇特殊情况案件提前撤销或终止,入围供应商应按实际工作量适当核减费用,合同金额随之相应调整。

8、入围供应商能够提供8小时热线服务,遇到紧急问题,应采购人要求及时到达现场。

报价要求:

按照注册造价师及造价员每人每日单价报价,供应商须确明注册造价师及造价员每人每日单价,并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注册造价师单人单日报价+造价员单人单日报价)/2,最终报价的最高限价750元。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征集文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包组供应商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期限:自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2年
五、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9日 18时00分至2023年04月2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5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征集单位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征集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单位信息
名称: 沈阳市审计局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5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无
账户名称: 无
账号: 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单坤
电话: 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购买审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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