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节能中心“节能大数据展示平台”采购项目采购预公告
福建省节能中心“节能大数据展示平台”采购项目采购预公告
为进一步宣传展示全省工业领域节能工作取得的经验成果,增强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减排的意识,根据《福建省节能中心信息化总体规划》,拟在福建省节能中心节能大厦一楼公共位置新建“节能大数据展示平台”,用于展示全省工业节能全业务、全流程数据成果。现根据《福建省节能中心采购管理暂行规定》(闽节能〔2022〕55号)规定就节能大数据展示平台项目采购事项进行市场预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价。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节能中心节能大数据展示平台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包括硬件和软件两部分建设内容。
(一)硬件部分
在节能大厦一楼大厅建设一套高清小间距LED大屏显示系统,支撑无缝无边框拼接,显示面积7.36*4米,亮度≥800cd/m2,像素密度≥******Dots/㎡,最大可接收4096*2160像素的4K数字信号,满足远程上电、交互控制,防高温、防尘、防撞等设计,需同步配套影音系统,实现视频播放等。
(二)软件部分
通过大屏控制终端,实现对中心能耗在线监测、节能监察监测、节能评审、绿色制造、节能技术改造等节能全流程业务工作成果数据的汇聚和展示,根据不同主题进行切换展示、可视化对象浏览和筛选等。
● 首页
首页主要展示节能中心整体业务开展的情况,通过柱状图、饼状图、模拟地图等形式显示整体业务数据情况。
● 能耗监测
能耗监测模块是对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业务开展情况及对应业务数据的展示。
● 节能评审
节能评审模块是围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业务数据和趋势分析的展示。
● 节能监察监测
节能监测模块是围绕节能监察监测开展的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业务数据的展示。
● 节能诊断
节能诊断模块是围绕着节能诊断业务开展和诊断成效数据的展示。
● 绿色制造
绿色制造模块是围绕着绿色企业、绿色园区、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等业务和创建成效数据的展示。
● 节能技术改造
节能技术改造模块是围绕着节能技术改造业务和节能改造成效等数据展示。
同时,展示平台还应为展示中心基本情况、中心党建情况、重大活动等应用场景提供支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或相关机构,具备相应服务提供能力。
(三)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信誉,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在招标投标活动和审计工作中无欺诈、腐败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报价文件及要求
(一)填报《福建省节能中心项目采购报价单(福建省节能中心节能大数据展示平台)》(见附件)。各潜在供应商报价应低于35万元,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本次报价仅作为采购最高限价设定的参考报价,不作为项目评标依据。
(二)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一并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四)上述资料均需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所有资料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五、供应商报价时间
2023年4月18日至4月25日上班时间(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请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寄送至指定地址。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联系人:李女士。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福建节能大厦6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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