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车间拓卡奔马自动裁床CNC主机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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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建3人以上单数的合作谈判小组,小组成员从单位组建的国有资源交易评委库中抽取产生。

二、意向供应商:

常州金坛弘顺服装机械有限公司

三、技术、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厂家出厂标准,CNC主机安装、调试后可以满足我公司使用需求。

2、产品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与原机器匹配。

3、供应商保证所交付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供应商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

四、质量保证和服务:

1、保质期按生产厂家标准执行;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质保期内因其本身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供应商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合同终止处理:合同终止,并退还采购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采购方不承担发生任何费用。

五、运输和交付:

1、交付期:供应商接采购方采购通知后20日内要将全部产品送达采购方车间并完成安装调试。

2、交付方式:供应商负责送货上门。

3、交付地点:无锡大运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

六、价格和付款:

1、价格以供应商一年内与其他采购方成交价作为价格谈判依据(不高于该价格)。

2、价款包含所有供应商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的报酬及供应商提供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采购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付款方式:产品抵采购方车间通过验收后,供应商当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在票到60天结算货款。

七、税费:

一切税费均由供应商负担。

八、违约责任:

1、供应商交货期延期每超过1周的,将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千元;最多支付至货款的5%。

2、合同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3、供应商所交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项目需求要求、供应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采购方有权拒收,供应商愿意更换但逾期交付的,按供应商逾期交付处理。供应商拒绝更换的,采购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赔偿由此造成的采购方全部损失。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CNC 主机 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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