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37肇庆市端州区(龙安路)人民北改造回迁小区B8幢首层01号商铺东起第2卡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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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37肇庆市端州区(龙安路)人民北改造回迁小区B8幢首层01号商铺东起第2卡招租公告
肇庆市端州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受肇庆市端州区城西街道东巷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出租方)委托, 定于2023年4月28日星期二在肇庆市端州区集体三资网上竞拍系统(网址:http://www.dz3z.com.cn或在浏览器直接搜索关键字“端州区集体三资综合管理平台”)举行2023年第0405期第八场网上竞租,对肇庆市端州区组织公开网上竞租,现将竞租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竞租物业基本情况
所有标的以现状为准。 | |||||||||||||||||||||||||||||
标的物公示期 | 2023年4月20日上午8点30分 至 2023年4月27日下午5点00分止 | ||||||||||||||||||||||||||||
交易系统报名时间及 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3年4月20日上午8点30分 至 2023年4月27日下午5点00分止 | ||||||||||||||||||||||||||||
竞价系统网址 | 网站内点击“网上竞拍系统登录”按钮进入登录界面 | ||||||||||||||||||||||||||||
区三资中心地址 | 端州区东湖中路尚东康城第2、3、4栋10号商铺(中国农业银行旁二楼) | ||||||||||||||||||||||||||||
限时竞价延时时间 | 180秒(3分钟),每次出价成功则刷新时间180秒(3分钟) |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3年4月28日10点15分开始 | ||||||||||||||||||||||||||||
自由竞价时间 | 报名成功起至2023年4月28日10点15分止 | ||||||||||||||||||||||||||||
标的物其他基本情况 | 编号:区集资竞(2023)03037 (1)免租期:3个月; (2)租金递增:租金及综合治理费每满三年递增5%; (3)竞租方式:进行网上竞价(报名成功后可进入自由竞价),价高者得;网上报价每次不低于100元,超过100元的,要以100元为倍数递增,多报不限; (4)物业交付方式:现状; (5)经营用途:经营项目必须是合法经营、工商、税务等证照齐全,符合国土、规划、城建、环保、消防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名前,由竞租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清楚所经营行业是否获得经营许可,如没有获得经营许可,相关责任由竞租人承担; (6)物业权属证明:产权证办理中; (7)其他约定事项: 1、物业旧合同到期时间:物业无旧合同。 2、租金总额由租金与综合治理费两部份构成,比例不低于7:3。 3、该租赁物现结构为毛坯。 4、租赁物内的消防管道不得破坏或移动。 5、详见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样本,具体详情敬请咨询出租方。 | ||||||||||||||||||||||||||||
报名事项和 竞租保证金说明 | (一)报名操作流程: 具体系统操作详情请参考《肇庆市端州区集体三资竞拍系统操作手册》(“端州发布”公众号查阅或向工作人员取得纸质版); 注:保证金到账后请在网上报名页面点击“查询”和“资格确认书”确认竞拍资格(若未点击“资格确认书”,而造成未获得竞拍资格的,由竞租人负责)。 (二)竞租保证金缴存:各竞租意向人在网上报名须以本人实名按要求将竞租保证金单笔汇入到至竞价系统自动生成的子账户(以公司名义报名的须公账转入保证金),必须确保在截止报名前已到账。注: 1、交款人与竞租人必须为同一人; 2、必须用报名人本人的银行卡账号(公司报名则以公账)以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缴纳保证金,违反该约定的竞租人,其本人的报名资格及其本人的竞得结果无效; 3、若竞租人在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未通过银行转账向该保证金账号汇入足额保证金,或竞租保证金在报名截止前未到账的,均属报名无效; 4、保证金以网上交易系统接收时间为准。因银行保证金到账与系统报名存在时间差,建议竞租申请人提前缴纳竞租保证金。 | ||||||||||||||||||||||||||||
竞价操作流程 | 1、报名成功获取竞租资格后,按上述约定的自由竞价时间内进行自由竞价; 2、在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将按上述约定的时间进入限时竞价,限时竞价在延时时间180秒(3分钟)内无新的报价,则网上交易系统确认以自由竞价时间中出价最高者成交; 3、 在限时竞价中若有2人或2人以上参与竞价,竞租人每次出价成功则刷新时间180秒(3分钟),直至刷新的时间180秒(3分钟)内没竞租人竞价,出价最高者成交。 | ||||||||||||||||||||||||||||
竞投保证金风险提示 | (一)凡按要求和规定办理网上报名手续并缴纳竞投保证金的单位或个人,即视为对本公告及标的物的所有事项均无异议。 (二)若本次交易仅有唯一一名竞租人,因其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未在网上报价或拒绝报价而导致本次交易失败的,视作违约处理,其所缴的竞租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如上述违约的单位或个人为2人及以上,各违约的单位或个人所缴的竞投保证金也作为违约金全额归出租方所有。 (三)竞租人竞得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携带所需资料到区三资中心进行资格确认,并在取得交易鉴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逾期不签约,视为放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全额退给出租方;若出租方逾期不签订的,需双倍返还竞租保证金给竞得人。未成功竞得者,由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在网上交易竞拍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从系统原路径一次性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到竞租人银行账户。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 ||||||||||||||||||||||||||||
标的物风险提示 | (一)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请各竞租意向人在报名前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包括但不限于向出租方详细了解标的物是否取得合法产权证、用地性质、使用年限、消防验收证明、约定事项(或合同条款)、现场勘察等,本中心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二)标的物的现状以现场实物为准,本中心仅按标的物的现状组织交易,不对出租方所提出的约定事项(或合同条款)进行解释和承诺。请各竞租意向人在报名前自行向出租方详细了解,自行判断并承担本标的物所有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若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与本中心无关。 (三)场地上的建筑物因历史遗留问题,目前报建及规划方面可能存在瑕疵,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后果及办理相关证照风险,由承租方承担。 | ||||||||||||||||||||||||||||
温馨提示 | 1、竞租意向人敬请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和缴存保证金。 2、本中心因受场地、设备限制,现场可供竞租人进行竞价操作的电脑设备数量非常少,远远不能满足所有竞租人的操作需求,本中心对可提供设施设备的数量、安全性、可靠性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敬请各竞租人自行解决好竞价操作所需的设施设备(包括电脑、网络等等),自主进行竞价操作。 3、竞租意向人有义务保证其正常参与竞拍的条件(电脑设备和网络环境等),竞租意向人参加竞拍时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和应急预案,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竞租意向人自行承担,与本中心无关。 4、为了确保网上竞投顺利进行,已经报名成功的竞租人或单位,请提前上线,避免因设备或网络等其他因素而影响竞投。 5、为使您能顺利参与竞价,建议只用电脑设备并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登录。 | ||||||||||||||||||||||||||||
竞租人资格要求 | 竞租方必须是在国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发布公告媒介 | 出租方所在社区公开栏;标的物现场;“端农资产”微信公众号; 端州区集体“三资”综合管理平台(网址www.dz3z.com.cn); | ||||||||||||||||||||||||||||
联系方式 | 1、竞租咨询电话:端州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 0758-*******(办公时间) 2、标的物咨询及展示联系电话:黄生 138*****205 130*****405 3、监督投诉电话:端州区农业农村局0758-*******(办公时间) |
肇庆市端州区城西街道东巷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肇庆市端州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4月20日
竞租人须知
一、竞租意向人报名参加竞租前须详细阅读本次交易的《招租公告》、《竞租人须知》、《合同样本》中所有的事项、条款等内容。
二、本次交易是肇庆市端州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接受标的物权属人(以下简称“出租方”)的委托而进行,本中心组织的本次交易行为仅为代理行为。
三、《招租公告》中标的物的所有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由出租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租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租前须自行对标的物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竞租物业的有关数据、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相关约定事项、合同条款等)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独立做出交易判断并承担风险。本中心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对进场交易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约定事项、合同违约及交易双方的其他纠纷等承担法律责任。
四、拟参加竞租报名的竞租意向人应按要求和规定进行报名,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五、竞租意向人向系统提交参加竞租的相关资料后,一经报名确认不可撤回,即视为对招租公告及标的物的所有事项均无异议。
六、标的物的现状以现场实物为准,本中心仅按标的物的现状组织交易,不对出租方所提出的约定事项(或合同条款)进行解释和承诺。若出租方约定或附加有建设工程(项目),则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报建、施工和验收,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由承建单位和出资人负责,本中心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七、所展示合同样本由出租方提供,并经所在街道经济合同审查小组审核同意,具体详情敬请咨询出租方。交易双方对交易合同样本条款均经过慎重考虑,对条款没异议,均为自愿签订。
八、竞租保证金
(一)竞租意向人应按照《招租公告》的要求和规定办理网上报名手续并缴纳竞投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办理网上报名手续并缴纳竞投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未取得本项目竞租资格。
(二)竞租保证金交纳标准及要求按照《招租公告》中有关竞租保证金金额及交纳事项的要求。
(三)竞租保证金用于避免本次竞租因竞租人的行为使出租方遭受的损失。
(四)竞租保证金退还:竞租人中标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到区三资中心进行资格确认,并在取得交易鉴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逾期不签约,视同放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退给出租方;若出租方逾期不签订的,需双倍返还竞租保证金给竞得人。未成功竞得者,由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在网上交易竞拍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从系统原路径一次性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到竞买人银行账户。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五)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竞租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以补偿出租方因标的物闲置而造成的损失:
(1)竞租人相互串通竞租的;
(2)竞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竞租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
(3)违反公告约定和其他租赁文件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
(4)若本次交易仅有唯一一名竞租人,因其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未在网上报价或拒绝报价而导致本次交易失败的;
(5)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该项目的成交权、拒绝签订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无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等);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2、符合竞租资格的竞租人有两个或以上,因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未在网上报价或拒绝报价而导致本次交易失败的,由上述各违约的单位或个人所缴的竞投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部归村组集体所有。以补偿出租方因竞租人的行为导致标的物闲置而造成的损失。
九、竞租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一)网上竞租时间:请已报名登记的竞租人按《招租公告》指定的时间准时在指定的系统参加竞租,本中心不作另行通知,提前、逾期恕不接受。
(二)竞租地点:因已实行网上竞拍,故地点不限,只需有电脑等设备并保持网络畅通即可。
十、竞得人在确认竞得结果后,如要放弃该标的物成交权,该标的物将重新组织竞租。
十一、竞租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竞租原则
1.竞租基本原则:竞租工作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竞租原则:符合资格的竞租人可多轮提出最高报价并且最高报价高于交易底价的竞租人为竞得人,如物业只有一位竞租人竞租,则该物业应以不低于交易底价成交。
(二)竞租的步骤及方法
具体详情请参考《肇庆市端州区集体三资竞拍系统操作手册》,可向工作人员取得;
十二、竞租结果公示
(一)公示期限:竞租会结束后不少于3天
(二)公示方式:出租方所在社区公开栏;标的物现场;“端农资产”微信公众号;端州区集体“三资”综合管理平台(网址www.dz3z.com.cn)。
十三、签订合同
竞租人中标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带上所需资料到区三资中心进行资格确认,并在取得交易鉴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逾期不签约,视同放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退给出租方;若出租方逾期不签订的,需双倍返还竞租保证金给竞得人。未成功竞得者,由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在网上交易竞拍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从系统原路径一次性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到竞租人银行账户。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十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竞得人与出租方就本次交易事宜有争议的,由竞得人与出租方自行协商解决,与本中心无关。
(二)竞租人如果对竞租保证金归属有争议的,由竞租人自行与出租方协商解决,与本中心无关。
(三)竞租成功后,竞得人须按本文件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否则相关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合同样本
(本合同样本由出租方提供,并经所在街道经济合同审查小组审核同意,具体详情敬请咨询出租方)
租赁合同
出租方(下称甲方):肇庆市端州区城西街道东巷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
承租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住址 :电话:)
乙方经端州区“三资”监管中心平台公开招投标程序,竞投获得甲方位于端州区(龙安路)人民北改造回迁小区B8幢首层01号商铺东起第2卡承租使用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具体签定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租赁物情况
甲将位于端州区(龙安路)人民北改造回迁小区B8幢首层01号商铺东起第2卡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租赁物面积:约126㎡。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8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
3.1本合同所约定的租金及综合治理费(以下统称为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等应由乙方向任何部门或任何第三方交纳的所有费用。
3.2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整(¥元),租金起始单价为元∕月,其中包括租金为元∕月,综合治理费为元∕月,租金及综合治理费每满三年递增5%,免租期3个月。
3.3租金的交纳标准如下: (单位为人民币:元)
年限 | 每 月 | 备 注 | ||
租 金 | 综合治理费 | |||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 免租期3个月,由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 每满三年递增5% |
3.4乙方必须按上述租金的标准在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帐、微信、支付宝等非现金支付的方式将当月租金支付到甲方指定账号,并在甲方确定资金到帐后由乙方凭转账凭证到甲方财会室领取租金票据(甲方一般只负责开具租金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每年11、12月的租金必须在当年11月份一并交清,不得拖欠;如不按时交清租金,则按每逾期一天由乙方根据月租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的,则视乙方自动放弃租赁权,并作乙方根本违约处理。
3.5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正(¥元);到合同期满后,乙方如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将无息退回乙方。
3.6本合同期内,乙方需按规定自行交纳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及其他因乙方自行经营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乙方逾期交纳上述费用的,因此产生有关的处罚、滞纳金等和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且甲方有权作乙方违约处理。
第四条 租赁物的交付
4.1本合同签定后,甲方于年 月 日将该租赁物的现状交给乙方使用,乙方也清楚了解该租赁物现状承租使用,并需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标准计收租金(详细按照本合同第3.3点的标准缴交)。另:甲乙双方同意如因上一任租户无法按时将租赁物如期交付甲方,从而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将租赁物交付乙方使用,不作甲方违约,甲乙双方可另行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租赁期限。
第五条 租赁物装修及维护
5.1甲方负责提供该租赁物现有水、电源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增加该租赁物的水、电负荷,经得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自行向供水、供电部门申请办理并负责相关费用,与甲方无关。
5.2租赁物按现状交付,租赁物的一切维修维护由承租方负责。租赁物交付使用后,(乙方租用期内,乙方生产经营中如出现任何安全、意外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害的,均与甲方无关。)如乙方根据其自身行业要求需重新投入装修或需在门面架设招牌广告的,必须确保不得影响该租赁物的结构和外立面美观。乙方进行室外装修或招牌架设前,必须将施工设计方案及装修后的效果图整体全部报甲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报规划等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乙方完成全部装修后,必须将装修后全部现场效果图片,交由甲方备案,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处理。在租赁期间,乙方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施工过程造成出现任何安全、意外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害的,均与甲方无关,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3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出资负责做好该租赁物瓦面及水电、门窗、招牌等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能正常使用(如期间出现瓦面或给排水设施破漏的,由乙方负责出资维修,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增加投入的固定装修附着物及硬件设施在合同期满后一律不得拆除或故意损坏,而且不作价无偿全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经营和管理
6.1乙方必须依法经营、按章纳税,办理好工商、税务及其他经营所需的证照登记(税务登记必须挂属肇庆市端州区城西街道),甲方只负责提供该租赁物的产权有关证明协助乙方办理经营证照,如因国家、地方政府、部门有关规定或政策变动、修改而导致乙方有关证照无法申领或通过年审的,与甲方无关。
6.2租赁期间,乙方在该租赁物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债权债务及有关经营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出现乙方拖欠经营往来款项或员工报酬等情况的,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如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根据所造成甲方损失总额作双倍赔偿给甲方。
6.3因签定本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物业税、登记费等税费均由乙方负责交纳,开具该租赁物租金发票所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6.4租赁期间,未经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租赁物分租或转租或转借他人使用,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另行出租、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7.1甲方权利义务
7.1.1按时、依约向乙方交付该租赁物。
7.1.2不得无理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运作。
7.1.3依约向乙方收取租金及综合治理费(两项统称为租金)。
7.1.4乙方涉及以甲方名义办理的合法事项,甲方出具相关资料证明作协助乙方办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7.1.5如乙方被政府相关部门确认违法经营,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没收所有保证金,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包括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以及赔偿所有损失。
7.1.6甲方可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在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陪同意欲承租该租赁物的人员进场内进行察看,如发现该租赁物被故意毁坏的,乙方必须按装修使用原貌修复或按实时市场价格赔偿。
7.2乙方权利义务
7.2.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做好一切安全生产设施投入,所投入的各项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乙方不得在该租赁物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品、化学品及危险品等,不得制、售及存放假冒伪劣物品,一旦发现,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按指定的时间整改或搬走,如乙方不服从责令或整改的,即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公安机关或有关管理部门处理。
7.2.2租赁期间,乙方必须确保做好安全经营运作管理;如因乙方非法经营或出现任何安全、意外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害的,均与甲方无关,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2.3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该租赁物或所投入的装修设施作抵押、拍卖或转让,否则,将视乙方侵权违约。
7.2.4乙方不得擅自转租,经甲方同意转租的,由甲、乙双方负责办好转租手续,并由乙方交纳/元合同转包手续费给甲方。因擅自转租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不可预见的损失和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擅自转租的,甲方有权不提供乙方经营所需的相关资料及签章予其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本《租赁合同》的期限,否则甲方有权视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本租赁物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乙方与第三方因转租约定的合同条款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与甲方无关,因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停止供水供电,收回租赁物,没收所有保证金,乙方承担一切损失赔偿责任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乙方在甲方通知收回租赁物之日起五天内搬出租赁物,并无条件将租赁物交还甲方使用。
7.2.5在签定本合同时,乙方应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及法定人身份证明书等资料给甲方备案。
7.2.6如乙方中途违约、弃租或在合同期满后未能继续租赁本租赁物经营的,乙方必须及时将其在本租赁物地址所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进行注销,并将注销回执提交甲方存档。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有履约保证金以及追讨乙方因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7.3其他
7.3.1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治安、计生及卫生等管理规定,不许容留违法犯罪、非法传销及三无人员工作和居住,配合和服从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得占用租用范围以外的地方,按照市政管理的要求规范停放车辆,依时交清物业管理费及卫生费等,搞好环境卫生(须符合环卫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确保不影响邻近其他租户的正常经营使用。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8.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8.2因一方擅自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及本合同约定外,应当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合同期满财产处置
9.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时,乙方必须无条件将租赁物按装修后的使用原貌整体交回甲方,包括正常使用的水电线路、招牌广告、装修硬件及相关设施等,如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按实时市场价格赔偿;为避免室内装修被损坏,可移动的物品(如电脑、办公台等)由乙方自行搬走,如乙方投入中央或管式空调的,该空调及管道一律不可破坏或拆走。如乙方逾期交还该租赁物的,每逾期一日,每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月租金的10%元作为违约租金补偿,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如合同期满一个月后乙方仍拒不搬迁的,甲方有权停止供水供电并联同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收回该租赁物。乙方逾期留在该原租赁租赁物范围内的所有物品视作弃置物,由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并同时对弃置物自行处理,乙方不再主张留在原租赁租赁物内的所有物品的权利。
第十条 其他规定
10.1在租赁期内,如因战争、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免除违约责任,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终止本合同,租金按日结算,乙方使用的水、电费按实际使用量由乙方向相关部门缴交;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有关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租赁期内,如遇政府需征收,造成乙方不能经营的,互不作违约处理,乙方必须服从,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个月内搬走,甲方免收乙方通知期内(即一个月)的租金,此外,甲方不再向乙方作其他任何补偿。政府或征地方向甲方支付的补偿款,属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补偿款全部归甲方所有;属于装修补偿款以补偿总额除以合同总天数为计算,按乙方已使用的天数折价补偿归甲方所有,余下按乙方未到期使用的天数折价归乙方所有。
10.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可共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10.3.1以上所有条款,双方都必须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反,或以其法人代表和人员的变动、股东变更、单位名称、经营状况转变等行政、人事和经济等因素的变化为借口拖延履行、拒绝履行或终止合同。
10.3.2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即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停止供水供电,收回租赁物,没收乙方所有保证金,租赁物的不动产及设施(包括乙方出资建造的各类装修、装饰、临时建筑和设施等增添的附属物和扩建物)乙方一律不得拆除或故意损坏,而且不作价无偿全部归甲方所有;如果出租租赁物的主体建筑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及赔偿给甲方;乙方留在该原租赁租赁物范围内的所有物品视作弃置物,甲方有权对弃置物自行处理,乙方不再主张留在原租赁物范围内的所有物品的权利;甲方可将乙方在该租赁物的财物抵作甲方的失,并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及追讨其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10.4甲方因乙方违约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执行费等)由乙方全部负责。
10.5本合同原件一式肆份(每份5页),甲方、乙方、城西街道办事处监管方及端州区三资监管中心平台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0.6 租赁物内的消防管道不得破坏或移动。
11.1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编号: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端州区城西街道东巷第一股份经济合社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甲方收款帐号:800*****001******
全称:肇庆市端州区城西街道东巷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
开户行:肇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地点: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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