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湘01破124号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2)湘01破124号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市中院)于2022年3月7日作出(2022)湘01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建工集团)破产清算案,并于2022年4月27日作出(2022)湘01破124-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担任建工集团管理人。经申请,市中院于2022年11月7日作出(2022)湘01破12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建工集团进行重整。

为方便各位债权人依法有序参与本次债权人会议,顺利推进会议进程,特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经管理人提议,债权人会议主席定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二、召开方式

为减少全体债权人参会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节约破产成本,提高破产效率,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债权人会议书面表决方案》内容,本次会议采用书面形式召开。

三、书面会议流程

由管理人将《关于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关于债权申报和审查情况的报告》《债权表》以及《重整计划草案》通过网络会议平台“ME行业版”APP送达给全体债权人查阅、表决。请各位债权人提前下载“ME行业版”APP(下载地址:https://gome.jdcloud.com/XpY2hhz2LL),届时将通过此APP进行参会、签到、投票等。

四、书面参会须知

各位债权人可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手机参会,在投票通道开启后请务必登录会议进行签到、表决。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请各位债权人按照会议要求准时参会、行使表决权。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上述资料在申报债权时已提交的无需再次提交。

五、会议表决规则

1.表决时间为2023年4月23日8:00至2023年4月28日17:00。

2.表决主体为建工集团的债权人,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份额以市中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额、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额以及市中院确定的临时债权额为准。

3.本次书面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对《债权表》进行核查。

4.债权人应当在书面表决期间,通过会议平台“ME行业版”APP,就管理人提交书面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表决。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表决的,视为债权人同意书面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

5.管理人在汇总统计各债权人表决意见后形成表决结果,并以邮件、微信、短信或公告等方式将表决结果告知全体债权人,并报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书面表决事项即《重整计划草案》,经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即视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六、其他

如有疑问,可联系管理人工作人员成律师185*****461155*****270,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韭菜园街道韭菜园路231号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

特此公告。

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会议公告.pdf下载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破产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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