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实物档案资料的公告
中江县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实物档案资料的公告
为加强我县民间档案资源的抢救保护,做好中江县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展厅布展工作,更好地传承历史发展印记、记录时代变迁历程,增强中江人民的文化自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中江县档案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实物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反映我县古代及近现代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变迁、文化艺术、群众生产生活等各方面的实物档案资料。
二、征集内容
(一)记录和反映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前,中江县各个历史时期政权机构的官方文书等实物档案资料(如:御旨、诏书、手谕、奏折、公报、布告、告示、嘉奖令、委任状、赋税执照、证书等)。
(二)记录和反映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今,与中江县密切相关的重大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重要人物的实物档案资料(如:文件、讲话稿、书信、题词、回忆录、书刊、照片、印章、音像资料等)。
(三)记录和反映各个历史时期中江县城乡建设、经济发展、自然生态、文化活动、风景名胜等方面的实物档案资料(如:工程建设图纸、工商业及农业生产的相关文件、证书、奖章、奖牌、画册、报刊、照片、影像资料、反映小区街巷变化和个人居住条件环境变化的各类文字等)。
(四)记录和反映各个历史时期中江社会风俗特点的实物档案资料(如:饰品、陶器、瓷器、餐具、账本、粮票、文具、通讯产品、锦旗、荣誉证书、勋章、纪念章、纪念品、印章、像章、徽章、家谱、族谱、书籍、报刊、字画、题词、手稿、光盘、录音带、录像带、雨花石、牌匾、木雕、雕版、房契、地契、合约、结婚证、土地使用证、林权证等)。
(五)记述和反映中江社会各行各业变化的实物档案资料(如:日记、书信、回忆录、合同、协议、证书、照片、音像资料、仓山大乐、钱币、粮票、肉票、布票、油票、新兴行业及知名企业的简史、商标、民族宗教领域的度牒、寺庙名录、个人所从事职业的相关档案亦可提供)。
(六)见证百姓生活的日常起居用品、家庭用具、日用杂具以及体现中江民俗风情的老物件(如梳子、铜镜、茶具、锁具、手表、缝纫机、自行车、收音机、录音机、电视机、电脑、绣品、玩具及手工艺品等)。
(七)各时期具有代表性的且存世较少、即将退出使用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如斗、升、秤、尺、算盘、食品模具、竹编等)。
(八)其它载有中江悠久历史记忆的珍贵实物。
三、征集要求
(一)征集的实物外观要相对完整,原则上应征实物完好程度要达到收藏、展示的要求,有利于保管、使用。
(二)应征老照片及老物件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或代表性,凸显中江古代及近现代历史文化和民俗特征,反映中江城市形成、变迁和发展。
(三)提供的实物档案资料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保证实物档案资料来源的合法性,提供人对实物档案资料的合法性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四、征集方式
(一)捐赠。本着自愿的原则,鼓励团体或个人发扬奉献精神无偿募捐,接受个人、单位、团体的捐赠。对无偿捐赠的实物档案,为捐赠者颁发证书,展出时标明捐赠人姓名;对于捐献的一些有历史意义的实物,将根据捐献者的讲述进行文字整理,便于后期的展示。
(二)寄存。对于有的实物执有者由于对实物有特定的感情或其它客观原因不愿意捐赠的,可通过寄存服务的方式由县档案馆代为保管,免费寄存。县档案馆将根据档案资料保管保护的要求进行专业分类保管,并出具实物寄存证书。当寄存者需要利用或解除寄存时,执本证书方可申请利用或解除寄存关系。实物在寄存期间县档案馆有使用权,档案所有权仍归寄存者所有。
(三)复制。对某些可以复制的实物(如照片、奖牌、奖状等),在征得持有者同意后,由县档案馆对原件进行仿真复制,并将原件归还给所有者。
(四)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
五、实物档案资料的使用范围
通过捐赠、复制等程序征集到的实物档案资料,由征集单位统一进行登记、分类和保管,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布展时进行展陈和合理应用。
六、征集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七、联系方式
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电话、面谈等方式,与中江县档案馆联系。
联 系 人:袁女士 贺女士联系电话:0838-******* 0838-*******征集地址:中江县集中办公区 4 号楼中江县档案馆办公室(3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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