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工程服务商名录公开征集公告
镜湖区工程服务商名录公开征集公告
一、项目名称:镜湖区工程服务商名录征集项目
二、征集单位:芜湖市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三、工程服务商征集类型和数量
工程服务商征集类型:小型建筑工程总承包服务商、小型市政工程总承包服务商、小型机电工程总承包服务商、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服务商、小型建设工程中介服务承包服务商。合计5个工程服务商名录。
工程服务商征集数量:不设数量限制。
四、服务商申报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总承包企业: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中介服务机构:①工程设计、勘察、测绘、监理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②造价和招标代理单位:需提供2名及以上一级国家注册造价师,且具有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③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注:同时具备上述多项资质的服务商可以同时参加与资质对应的多个服务商名录的征集。
2、诚信要求:服务商未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
3、服务商纳税地要求:服务商纳税地为镜湖区。
五、工程服务商使用范围和使用原则
1、使用范围:镜湖区使用政府性资金且投资额(合同价格)在6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
2、使用原则:工程服务商名录库里的已中标企业,待中标项目完工后凭竣工验收报告,方可向区招标办(区财政局)重新申请参加工程服务商名录库招标活动。
3、使用期限:服务期为2023年5月—2025年12月。
六、征集入库程序
(一)入库申报材料提交
1、提交内容(复印件数量为1份):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造价、招标代理单位需提交造价师及社保缴纳证明,具体材料提交要求参见“三、服务商申报资格要求”。
(4)属地街道(企业工商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所在街道)推荐加入工程服务商名录证明。
2、提交要求
(1)入库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同时参加多个服务商名录征集的,须按名录类型分别提交相应申报材料)
(2)入库申报材料须先提交至属地街道,经属地街道确认后,由属地街道提交至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区住建交通局”)。
(3)材料递交地点。芜湖市镜湖区长江路51号区住建交通局。
(4)提交时间。材料提交时间:即日——2023年4月21日17:00;
3、材料审核
采用书面审核方式,具体有:(1)初次审核。属地街道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初次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至区住建交通局;(2)再次审核。区住建交通局收到街道的申报材料后进行再次审核,符合资格要求的方可入库。
(二)工程服务商名单公示
通过审查的服务商名单将在镜湖区政府网站(www.whjhq.gov.cn)公示三个工作日。
七、对工程服务商名录库名录实行动态管理
1、在服务有效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核查属实,清理出工程服务商名录:
(1)注册地或纳税地变更至镜湖区外。
(2)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
(3)承建工程地址在镜湖区的工程项目造成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
(4)承建工程地址在镜湖区的工程项目出现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事故)。
(5)承建工程地址在镜湖区的工程项目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6)服务商不服从街道和区统计局的统计管理,不配合街道开展相关工作。
(7)合同履约期间其违约行为给使用单位造成较大损失(100万元及以上)及不良影响。
(8)提交虚假材料申报入库的。
(9)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诚信原则的情形。
2、申报入库企业须符合相关资格要求且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并经属地街道初次审核及区住建交通局再次审核无误后,方可进入相应工程库。
八、其他未尽事宜,在服务协议及后续管理办法中约定。
九、征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3-*******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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