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路108号乙型楼(1-2)楼房屋招租公告

淮海路108号乙型楼(1-2)楼房屋招租公告

产权公房招租交易公告

淮海路108号乙型楼(1-2)楼房屋出租公告

发布单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租单位

扬州二十四桥宾馆管理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YZSCQGF202*****21001淮海路108号乙型楼(1-2)楼房屋招租公告

标的位置

淮海路108号乙型楼

面积

955.29

基本情况

淮海路乙型楼(1-2)楼,房屋为空置状态。位于扬州市城区中心区域,北临四望亭路,东临淮海路,房屋形状较规整,平面布局宽深较合理,成新度为7成新,水电等状况设施设备能够满足作为商业用房的需求,普通装修,装修成新率较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56年04月21日止

租赁期

3年

项目编号

YZSCQGF**********

挂牌参考价

72.0万元/年

报名起止日期

2023年04月20日09时00分至2023年05月06日16时00分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意向承租人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成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5、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人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和墙壁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届满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10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若因拆除附属装饰物造成房屋毁损,承租人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承租人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方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8、租金一年结算一次,先付后租,承租方在每年的前一个月预交给出租方。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自付;

9、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确定为承租人后,按照出租方的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意向承租人报名即视为承诺以下内容

(1)、我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2)、我承诺承租期间按照房屋使用要求诚信、合法经营,按合同要求按时交纳房租,不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或分租。

(3)、我承诺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按公告要求将房屋交还招租方,不要求任何的补偿费用。

(4)、我承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遵守扬州市公房招租相关政策法规。

(5)、我承诺15日内与招租方签定《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未签,招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请各意向承租人登陆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操作手册完善相关信息,注册后网上报名(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gzyjyzx/cqjy2/******/fcf57a**********be6ba83d04a2d23b.shtml),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法人单位请以法人单位名称注册响应方,报名应提交:单位登记证明、单位法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2、自然人报名请以本人姓名注册自然人,报名应提交:身份证、联系地址、电话。

3、意向承租人应于报名截止前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账号时所使用的银行卡缴纳,并请备注保证金缴纳码。采用转账形式缴纳,不接受现金及其它方式。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帐户:101*****040066*****00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保证金查询电话:0514-********)。

4、经公开征集,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取网上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由交易双方按不低于租金参考价直接签约。

5、竞价时间:2023年5月8日上午10时,届时请各报名人自行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参与网上竞价,因个人原因错过竞价时间,中心概不承担责任。

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保证金

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每处 *****.0元。
2、意向承租人应遵守扬州市公房招租相关政策法规,若有违背,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交经侦支队处理。

联系地址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1号楼1403室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张先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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