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赴日本、韩国、新加坡开展经贸洽谈活动行程服务的公告

关于购买赴日本、韩国、新加坡开展经贸洽谈活动行程服务的公告

关于购买赴日本、韩国、新加坡开展

经贸洽谈活动行程服务的公告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以及我厅相关规定,现对2023年5月9日-5月18日省商务厅赴日本、韩国、新加坡开展经贸洽谈活动出访行程服务进行公开询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名称: 省商务厅赴日本、韩国、新加坡开展经贸洽谈活动行程服务

二、服务内容:团组在日本、韩国、新加坡期间所有行程服务,详情如下:

(一)团组构成

湖北省商务厅、鄂州市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襄阳片区、宜昌高新区(自贸片区)管委会及部分企业人员。

(二)行程

第一天

5月9日

(周二)

大连-东京

上午:南方航空 CZ629 大连周水子 -东京成田 8:10-12:05

下午:拜访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日本湖北总商会

夜宿:东京

第二天

5月10日

(周三)

东京

上午:与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共同举办中国湖北-日本经贸合作交流会

下午:拜访永旺总部,推动武汉市项目

夜宿:东京

第三天

5月11日

(周四)

东京-大阪

上午:全日空NH019 东京羽田-大阪伊丹 10:00-11:05

下午:拜访中国驻大阪总领馆及有关企业,推介江海直航项目

夜宿:大阪

第四天

5月12日

(周五)

大阪

上午:拜访松下集团

下午:拜访日中经贸中心

夜宿:大阪

第五天

5月13日

(周六)

大阪-首尔

上午:项目考察

下午:韩亚航空OZ113 大阪关西-首尔仁川 17:00-18:55

夜宿:首尔

第六天

5月14日

(周日)

首尔

上午:拜访希杰集团

下午:考察韩国仁川机场

夜宿:首尔

第七天

5月15日

(周一)

首尔-新加坡

上午:拜访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首尔市政厅

下午:拜访SK集团

大韩航空 KE645 首尔仁川-新加坡樟宜 18:40-23:40

夜宿:新加坡

第八天

5月16日

(周二)

新加坡

上午:拜访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丰树集团

下午:拜访新加坡科技宇航有限公司,推动鄂州市项目

夜宿:新加坡

第九天

5月17日

(周三)

新加坡

上午:拜访新加坡工商联合总会、伟创力公司

下午:拜访新加坡企发局并与企业交流座谈

夜宿:新加坡

第十天

5月18日

(周四)

新加坡-上海

上午:拜访新加坡中华总商会

下午:考察新加坡樟宜机场

南方航空 CZ3040 新加坡樟宜-广州白云 17:50-22:20


(三)服务内容

团组从离境到入境期间的在国外的所有行程安排,具体含国际旅费、 城市间交通(含在境外所有陆上交通)、住宿(单间)、伙食、公杂、签证、保险和相关活动费用等。

三、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服务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三)服务商具有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或者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4A级旅行社资质证书;

(四)服务商须具有承办过类似团组出访活动的经历。

四、报价内容

报价须包含以下内容:

1. 从离境到入境期间的国际机票费(即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费用);

2. 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

3. 城市间交通费用;

4. 保险费用;

5. 签证费用;

6. 服务费;

7. 开具票据的税费;

8. 活动费用。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报价文件必须为匿名,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17时整,逾时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当场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六、其他要求

(一)注意事项:

1.为避免浪费,也为避免报价过低导致服务质量受损,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实行个人包干使用,按照鄂财行发[2014]13号文件确定的标准详细分项报价,不得多报或少报,否则为废标;

2.为避免恶意竞争,报价内容尽可能详细,如住宿酒店及交通工具的具体规格,全程机票的明细价格等;

3.报价所含费用必须全面,不得漏项或者任意加收,否则为废标;

(二)选中原则:在满足能够达到服务质量和规定费用标准的限度内,报价最低者中标(恶意低价报价,中标后,未能满足公务服务标准的,将禁止再次参与我厅境外公务活动购买服务竞标);同等条件下,承办过类似大型政府团出访活动特别是湖北省政府代表团出访活动的服务机构优先。

(三)付款方式:采用服务商垫付方式。服务商先行垫付本次费用,出访行程结束后10日内,服务商向省商务厅提交符合相关政府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收到上述商业票据后30日内,省商务厅按照票据向服务商支付服务款项。

上述商业票据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保险单、签证发票、服务发票等在内的符合政府部门相关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

(四)合同签订须知

本公告所指行程服务采购方为本次活动组团单位湖北省商务厅,合同双方为湖北省商务厅与中标单位。

(五)若行程变化导致活动取消或延期,服务事项据实结算。

七、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协调指导处

电话: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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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赴日本、韩国、新加坡开展

经贸洽谈活动行程服务的公告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以及我厅相关规定,现对2023年5月9日-5月18日省商务厅赴日本、韩国、新加坡开展经贸洽谈活动出访行程服务进行公开询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名称: 省商务厅赴日本、韩国、新加坡开展经贸洽谈活动行程服务

二、服务内容:团组在日本、韩国、新加坡期间所有行程服务,详情如下:

(一)团组构成

湖北省商务厅、鄂州市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襄阳片区、宜昌高新区(自贸片区)管委会及部分企业人员。

(二)行程

第一天

5月9日

(周二)

大连-东京

上午:南方航空 CZ629 大连周水子 -东京成田 8:10-12:05

下午:拜访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日本湖北总商会

夜宿:东京

第二天

5月10日

(周三)

东京

上午:与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共同举办中国湖北-日本经贸合作交流会

下午:拜访永旺总部,推动武汉市项目

夜宿:东京

第三天

5月11日

(周四)

东京-大阪

上午:全日空NH019 东京羽田-大阪伊丹 10:00-11:05

下午:拜访中国驻大阪总领馆及有关企业,推介江海直航项目

夜宿:大阪

第四天

5月12日

(周五)

大阪

上午:拜访松下集团

下午:拜访日中经贸中心

夜宿:大阪

第五天

5月13日

(周六)

大阪-首尔

上午:项目考察

下午:韩亚航空OZ113 大阪关西-首尔仁川 17:00-18:55

夜宿:首尔

第六天

5月14日

(周日)

首尔

上午:拜访希杰集团

下午:考察韩国仁川机场

夜宿:首尔

第七天

5月15日

(周一)

首尔-新加坡

上午:拜访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首尔市政厅

下午:拜访SK集团

大韩航空 KE645 首尔仁川-新加坡樟宜 18:40-23:40

夜宿:新加坡

第八天

5月16日

(周二)

新加坡

上午:拜访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丰树集团

下午:拜访新加坡科技宇航有限公司,推动鄂州市项目

夜宿:新加坡

第九天

5月17日

(周三)

新加坡

上午:拜访新加坡工商联合总会、伟创力公司

下午:拜访新加坡企发局并与企业交流座谈

夜宿:新加坡

第十天

5月18日

(周四)

新加坡-上海

上午:拜访新加坡中华总商会

下午:考察新加坡樟宜机场

南方航空 CZ3040 新加坡樟宜-广州白云 17:50-22:20


(三)服务内容

团组从离境到入境期间的在国外的所有行程安排,具体含国际旅费、 城市间交通(含在境外所有陆上交通)、住宿(单间)、伙食、公杂、签证、保险和相关活动费用等。

三、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服务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三)服务商具有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或者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4A级旅行社资质证书;

(四)服务商须具有承办过类似团组出访活动的经历。

四、报价内容

报价须包含以下内容:

1. 从离境到入境期间的国际机票费(即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费用);

2. 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

3. 城市间交通费用;

4. 保险费用;

5. 签证费用;

6. 服务费;

7. 开具票据的税费;

8. 活动费用。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报价文件必须为匿名,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17时整,逾时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当场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六、其他要求

(一)注意事项:

1.为避免浪费,也为避免报价过低导致服务质量受损,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实行个人包干使用,按照鄂财行发[2014]13号文件确定的标准详细分项报价,不得多报或少报,否则为废标;

2.为避免恶意竞争,报价内容尽可能详细,如住宿酒店及交通工具的具体规格,全程机票的明细价格等;

3.报价所含费用必须全面,不得漏项或者任意加收,否则为废标;

(二)选中原则:在满足能够达到服务质量和规定费用标准的限度内,报价最低者中标(恶意低价报价,中标后,未能满足公务服务标准的,将禁止再次参与我厅境外公务活动购买服务竞标);同等条件下,承办过类似大型政府团出访活动特别是湖北省政府代表团出访活动的服务机构优先。

(三)付款方式:采用服务商垫付方式。服务商先行垫付本次费用,出访行程结束后10日内,服务商向省商务厅提交符合相关政府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收到上述商业票据后30日内,省商务厅按照票据向服务商支付服务款项。

上述商业票据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保险单、签证发票、服务发票等在内的符合政府部门相关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

(四)合同签订须知

本公告所指行程服务采购方为本次活动组团单位湖北省商务厅,合同双方为湖北省商务厅与中标单位。

(五)若行程变化导致活动取消或延期,服务事项据实结算。

七、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协调指导处

电话:02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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