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9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3年4月19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平湖浙江盖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000台新能源热管理系统设备建设项目

嘉(平)环建〔2023〕31号

2023年4月19日

见附件

2

固点汽车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年产10亿个汽车用工程紧固件项目

嘉(平)环建〔2023〕32号

2023年4月19日

见附件

3

平湖市跃华塑料厂年产童车塑料配件400吨项目

嘉(平)环建〔2023〕33号

2023年4月19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联系电话:0573-********

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相关附件:2023年31号盖鼎(钟埭街道).pdf

2023年32号固点汽车(独山港镇).pdf

2023年33号跃华(新仓镇).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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