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北海市2012年度第二批次征转分离用地)

北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北海市2012年度第二批次征转分离用地)


北政布〔2023〕11号

北海市2012年度第二批次征转分离用地需征收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彬定村民委员会汤生塘、大竹园、彬垌村、陇村、新村坡、彬定村村民小组,川江村民委员会百班村、百班村(151)、百班村(152)、老妗垌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32.1488公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2012年度第二批次征转分离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2〕1107号),经对该土地现状及青苗、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登记,拟订《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征收目的

拟征收位于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彬定村民委员会、川江村民委员会范围内的集体土地,面积32.1488公顷(482.232亩),拟征收后作为北海市2012年度第二批次征转分离用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编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土地

地类名称

面积

分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区域补偿标准

1

铁山港区兴港镇彬定村民委员会汤生塘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086

2.4450

48.9000

2

铁山港区兴港镇彬定村民委员会大竹园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548

2.4450

48.9000

3

铁山港区兴港镇彬定村民委员会彬垌村村民小组

农用地

5.5375

2.4450

48.9000

4

铁山港区兴港镇川江村民委员会百班村村民小组

农用地

0.8711

2.4450

48.9000

5

铁山港区兴港镇川江村民委员会百班村(151)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465

2.4450

48.9000

6

铁山港区兴港镇川江村民委员会百班村(152)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395

2.4450

48.9000

7

铁山港区兴港镇彬定村民委员会陇村村民小组

农用地

7.8409

2.4450

48.9000

建设用地

0.0147

2.4450

48.9000

8

铁山港区兴港镇川江村民委员会百班村村民小组、彬定村民委员会陇村村民小组

农用地

1.0986

2.4450

48.9000

9

铁山港区兴港镇川江村民委员会百班村村民小组、彬定村民委员会彬垌村村民小组

农用地

0.3141

2.4450

48.9000

10

铁山港区兴港镇彬定村民委员会陇村村民小组、彬定村民委员会彬垌村村民小组

农用地

0.2839

2.4450

48.9000

11

铁山港区兴港镇彬定村民委员会新村坡村民小组

农用地

0.5791

2.4450

48.9000

12

铁山港区兴港镇彬定村民委员会彬定村村民小组

农用地

7.9850

2.4450

48.9000

建设用地

1.3038

2.4450

48.9000

未利用地

1.4059

2.4450

19.5600

13

铁山港区兴港镇川江村民委员会老妗垌村民小组

农用地

3.3531

2.4450

48.9000

14

铁山港区兴港镇彬定村民委员会彬定村村民小组、川江村民委员会老妗垌村民小组

农用地

1.4117

2.4450

48.9000

面积合计


32.1488



注:征地补偿标准按《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海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北政发〔2010〕2号)执行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北政规〔2018〕2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北政发〔2016〕13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14〕100号)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发〔2020〕13号)的规定执行。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

(单位:万元)

被征收土地单位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及地上

附着物补偿费

合 计

铁山港区兴港镇彬定村民委员会汤生塘村民小组

0.4205

0.0323

0.4528

铁山港区兴港镇彬定村民委员会大竹园村民小组

2.6797

0.2055

2.8852

铁山港区兴港镇彬定村民委员会彬垌村村民小组

270.7838

20.7656

291.5494

铁山港区兴港镇川江村民委员会百班村村民小组

42.5968

3.2666

45.8634

铁山港区兴港镇川江村民委员会百班村(151)村民小组

2.2739

0.1744

2.4483

铁山港区兴港镇川江村民委员会百班村(152)村民小组

1.9316

0.1481

2.0797

铁山港区兴港镇彬定村民委员会陇村村民小组

384.1388

29.4034

413.5422

铁山港区兴港镇川江村民委员会百班村村民小组、彬定村民委员会陇村村民小组

53.7215

4.1198

57.8413

铁山港区兴港镇川江村民委员会百班村村民小组、彬定村民委员会彬垌村村民小组

15.3595

1.1779

16.5374

铁山港区兴港镇彬定村民委员会陇村村民小组、彬定村民委员会彬垌村村民小组

13.8827

1.0646

14.9473

铁山港区兴港镇彬定村民委员会新村坡村民小组

28.3180

2.1716

30.4896

铁山港区兴港镇彬定村民委员会彬定村村民小组

481.7217

235.2159

716.9376

铁山港区兴港镇川江村民委员会老妗垌村民小组

163.9666

12.5741

176.5407

铁山港区兴港镇彬定村民委员会彬定村村民小组、川江村民委员会老妗垌村民小组

69.0321

5.2939

74.3260

合计

1530.8272

315.6137

1846.4409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土地承包户,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北政规〔2018〕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及补偿资金支付方式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七、申请听证办法

位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4月17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北海市铁山港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如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北海市铁山港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提出。

联系地址:铁山港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港区司法局四楼)

联系人及电话:李传武138*****088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补偿 用地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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