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石化-非甲烷总烃尾气在线分析仪系统采办

东方石化-非甲烷总烃尾气在线分析仪系统采办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非甲烷总烃尾气在线分析仪系统采办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非甲烷总烃尾气在线分析仪系统采办

具体详见附件询价技术文件。

2023年5月

1、提供有效的营业证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公司成立满三年。

2、业务范围应涵盖本次采购范围,或与本次采购范围相关;

3、投标人应为分析仪制造商,或色谱仪及CEMS制造商授权的集成商。

4、申请人提供NHMC-CEMS 系统,在 2023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3 年内有应用于国内石化行业类似装置至少2套使用业绩。

5、申请人提供NHMC-CEMS 系统,应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尾尘尾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NHMC-CEMS)认证检测合格厂家名录》中的产品,并提供国家权威部门计量、环保认证及检测、调试报告,所提交资料须符合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验收要求。

6、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海南省环保局有关技术规定,并负责提供环保验收工作,直至验收合格。

7、申请人应是系统的注册供应商或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冻结状态。注册但未通过审核的,视为非注册供应商,其响应和反馈均视为无效。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方的投标均无效。

9、下列任何情形出现时,其投标将被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公司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供应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产品精NMHC-CEMS监测系统技术请购文件》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6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东方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 4月20日

,海南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非甲烷总烃 在线分析仪 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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