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2023年农药化肥减量项目实施方案

万宁市2023年农药化肥减量项目实施方案

万宁市2023年农药化肥减量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全市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化学农药化肥减量实施总体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琼府办〔2021〕74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药化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3﹞78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化学农药、化肥减量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的标志性工程,坚持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建立健全减量技术体系、强化农药化肥监管,建立政府、科研推广机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联动协作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优化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提升,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任务目标

建立豇豆绿色生产防虫网示范区1个,面积约32亩;建立推广有机肥及水肥一体示范区2个,示范面积约200亩。其中百香果示范区约130亩,辣椒示范区约70亩。化肥农药减施率达到3%。

三、实施内容

(一)建立豇豆防虫网示范点

建立简易网棚,阻断蓟马和斑潜蝇的侵入,在豇豆连片大面积种植区筛选32亩建立防虫网。通过以防虫网为主要技术,减少化学农药使用次数,降低农药残留量。建设防虫网标准为5000元/亩。

(二)建立推广有机肥示范区

在全市范围内,按照生产规模适度、作物优势明显、经济效益可期的原则,遴选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推广有机肥及水肥一体化示范区2个,对示范主体进行物化补贴,示范面积约200亩,示范推广水肥一体化,引导农户增施有机肥。示范区的有机肥及水溶肥发放标准为750元/亩。

四、项目资金来源及安排使用

(一)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共35万元,来源《万宁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批复》(万财发〔2023〕17号)中的化肥农药减量施用经费。

(二)项目资金使用

主要用于建立豇豆防虫网、推广有机肥及水肥一体化示范点物资采购等开支,具体安排如下:

1.建设豇豆绿色生产示范点防虫网16万元。

2.采购推广有机肥示范点所需有机肥、水溶肥等15万元。

3.安排资金4万元用于田间技术指导工作经费、媒体宣传、资料印刷、示范牌制作、资料归档、观摩宣传等费用。

(三)采购方式

1.通过三方报价遴选的方式购买技术服务,由第三方技术企业负责建设豇豆防虫网,费用每亩5000元。

2.通过市场询价,以政府招标的方式采购水溶肥、有机肥等进行物化补贴,示范基地每亩补贴有机肥及水溶肥发放标准为750元/亩。

五、载体选择

为了确保该试验示范项目公平公正顺利进行,完成试验示范的各项任务,按程序选定承担项目载体。

(一)选择条件

1.扶持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具有一定经验种植农作物栽培技术的经营主体。

2.拥有连片种植土地租用合同,水肥一体化设施。其中:豇豆种植32亩以上(含32亩),百香果种植130亩以上(含130亩),辣椒种植70亩以上(含70亩)。

3.申报的经营主体需满足以上条件,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经营主体不能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将本方案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布7天,凡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均可向市农技中心申报。申报时须提供合作社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及账号、租地合同、本人田间生产照片等材料,以上材料均用A4纸复印并加盖公章或签名按手印。

2.审核。申报结束后,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申报承担项目的经营主体申报材料逐项审核,并对合作社种植基地实地核实,若同类试验中有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市农技中心再次组织5名技术人员对申报经营主体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实,然后进行不记名打分,以最高分拟定为承担项目的试验载体。

3.确定名单。将经审核的经营主体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7天,经公示7天内无异议确定项目试验载体,并与市农技中心签订试验协议,落实目标任务。

六、进度安排

(一)2023年4月,落实项目实施方案。

(二)2023年5-10月,开展建立豇豆防虫网工作;开展推广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示范点工作。

(三)2023年11月,整理项目材料,做好项目总结及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加强万宁市2023年农药化肥减量项目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为:

组 长:陈贻立

副组长:郑道坚

技术指导成员:翁一强、卓婷婷、龙永泊、苏龙、黄孙鹏、卓康宁。

(二)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最大效益。

(三)强化检查督导

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督导,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保证各项任务、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四)总结和验收

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牵头,及时织

相关单位及专家组进行验收,做好工作总结,为以后工作开展积累经验。

万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3年4月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药化肥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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