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2023年农机化促进工程(农机服务组织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遴选公告
东方市2023年农机化促进工程(农机服务组织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遴选公告
东方市2023年农机化促进工程(农机服务组织建设)
项目实施主体的遴选公告
为推动我市农机服务组织建设,提高水稻种植机械化社会化服务能力,切实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机化促进工程(农机服务组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3〕85号)、《东方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2023 年农机化促进工程(农机服务组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农〔2023〕83 号)要求,以培育发展农机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模式多样化、服务手段专业化、服务内容综合化为目标,全面提高农机服务组织的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水平和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我市公开遴选东方市2023年农机化促进工程(农机服务组织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选择的原则确定服务组织。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
(二)服务组织在正常运营、管理有序。
三、申报标准
(一)服务组织当年推广的水稻机械化种植面积不少于 1000 亩。
(二)机械保有量。拥有水稻插秧机、直播机或水稻育秧(苗)播种设备、烘干机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
四、申报材料
1、《实施主体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3、水稻插秧机、直播机或水稻育秧(苗)播种设备、烘干机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图片清单资料,一式三份。
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申报时间:2023年4月20日—4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2、联系人:谢祖笔 联系电话:159*****886
3、地址:东方市八所镇东海路24号(东方市农机服务中心)
附件:
实施主体申报表
主体名称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实施地点 | ||||||||
用地面积 | ||||||||
申报项目名称 | ||||||||
建设 单位 基本 情况 | 服务组织人数(人) | 植保机械数量(台) | ||||||
大中型拖拉机数量(台) | 配套农机具数量(套) | |||||||
联合收获机数量(台) | 水稻插秧机数量(台) | |||||||
经营土地面积(亩) | 年度农机服务面积(亩) | |||||||
烘干设备(台) | 年度作业总收入(万元) | |||||||
项目建设内容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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