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依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的《云南省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起草了《牟定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依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办法》相关规定,为使《牟定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科学、可行,并充分汇聚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经牵头起草部门研究,决定召开《牟定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牟定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一)听证时间:2023年5月中旬。
(二)听证地点: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四楼会议室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旁听代表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参会人员构成方式
1.听证陈述人1名。
2.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各1名。
3.乡(镇)代表7名。
4.部门专家代表6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各1名。
5.专家学者2名。其中:县法制办1名;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1名。
6.旁听代表若干名。
(二)参会人员产生方式
1.听证陈述人由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指定人员担任。
2.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请县人大、县政协推荐。
3.乡(镇)代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推荐。
4.部门专家代表由部门推荐。
5.旁听代表采取自愿报名。
6.听证会代表正式产生后,将公告参加人员名单。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5日17时。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现场报名。报名公民持本人身份证到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办公室报名。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业、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地址、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参加听证会议途中往返食宿、交通费用自理,安全自行负责。
(二)报名要求
1.旁听代表人员身体健康的公民均可(牟定县辖区内年龄在18—60周岁以内,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男女不限)。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代表一个方面的群体意见。
3.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4.对农村生活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有一定了解,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5.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6.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听证会代表产生后,将公布参加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等信息)。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将于2023年5月6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人员名单,在牟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牟定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等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钟锡彪,0878-*******,手机,139*****727;杨晓娟,0878-*******,手机,159*****007。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