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用后一次性医疗塑料制品(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品)回收

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用后一次性医疗塑料制品(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品)回收

遂宁市中心医院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用后一次性医疗塑料制品(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品)回收处置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及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为满足新的监管需求,我院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用后一次性医疗塑料制品(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品)回收处置项目,现就此事项广泛征求意见并同时发布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本项目经我院环保科相关专业人员论证,认为能够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来源具有唯一性,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申请科室名称:环保科
采购项目名称:用后一次性医疗塑料制品(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品)回收处置项目
采购控制价格:4万元/年(三年共计12万元),该费用由回收单位向我院支付
采购产品用途:使全院产生的用后一次性医疗塑料制品能够按照省卫生厅、省疾控中心及市卫生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规范化处理。
拟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申请科室理由如下:
根据四川省卫健委和遂宁市卫健委关于转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需按“就近就便”的原则签订回收协议,避免长距离转运,降低风险隐患,目前遂宁市只有一家国中塑料制品厂持有效营业执照,并到环保部门登记备案,其生产工艺流程严格按照省卫生厅、省疾控中心及市卫生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规范化处理,根据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要求,该项目政府采购方式符合单一来源采购。
拟定供应商:遂宁市船山区国中塑料制品厂
地 址:四川省遂宁都市船山区南强街道办事处金鱼社区四组栋
用后一次性医疗塑料制品(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品)回收处置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款之规定,能够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来源具有唯一性,我院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单位。
备注:1.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需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2.采购前若未能确定具体参数和要求的产品,以议价谈判会议现场磋商结果为准。
3.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格式以报名时领取的版本为准。
欢迎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公司准备以上项目相关资料扫描后发至*********@qq.com报名,扫描资料是供应商报名须知内容,并盖上公司鲜章。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27日17时,逾期不接受报名
2.联系人:刘老师
3.联系电话:0825-*******
遂宁市中心医院
2023年4月20日

供应商报名须知
供应商报名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产品基本信息,如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QQ邮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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