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执勤用车采购竞价公告
执法执勤用车采购竞价公告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下列采购项目,采用网上竞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1、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2、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重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价。
3、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为重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供应商,并具有销售投标项目权限的供应商。
(2)必须满足竞价公告其它要求。
4、竞价区域范围:沙坪坝区 市级
5、配送区域:重庆市,渝北区
6、网上竞价开始时间:2023-04-24 16:48:00(北京时间);
网上竞价截止时间:2023-04-24 17:48:00(北京时间)。
7、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限价******.00元,报价为包干价,供应商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供应商自身应具备车辆维修保养条件,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应同意协助采购人缴纳车辆购置税。采购人将车辆购置税连同购车款汇入供应商账户,由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税款缴费。
8、交货时间要求:2023.4.30
9、报价币种:人民币。
10、报价应包含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税金、利润以及质保期内的免费维护及各种风险等费用。
11、投标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竞价公告内容(包括补遗内容),并满足投标项目要求技术与服务要求。
12、供应商必须有提供现货的能力,并确保提供货物为正品行货。
13、成交原则:采购单位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以服务响
应时间短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如果服务响应时间也相同,则与先报价的供应商成交。
14、结果公示:网上竞价采购结果将在竞价截止时间后三个工作日内在重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电子交易平台公告。
15、违约与处罚: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应按不良行为记入该注册供应商诚信档案中。情节严重的,采购单位可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报告,可撤销协议
供应商资格或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
(1)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协议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和有关承诺,或擅自变更、中止(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3)超过合同约定的供货(或服务)时间达30日以上的;
(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5)擅自降低产品质量等次和售后服务,或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6)实际提供的有关产品性能指标和技术服务能力明显低于采购响应文件或询标、谈判时的承诺;
(7)销售或发布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服务和其他违法信息的;
(8)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的。
16、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渝北区食品城大道27号
联 系人:赵华良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无
标签: 执勤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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