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化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隆化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隆化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隆财采(2015)4号

一、投诉人及被投诉人的基本情况
1、投诉人:大连九成测绘信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明成
公司地址:辽宁省庄河市世纪广场9号
代理人:孙利
邮政编码:116400
联系电话:****-****************77
2、被投诉人: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双滦区双塔山镇御祥园小区一组团3号楼五单元109号
邮政编码:067101
联系人:韩兆冰
联系电话186*****650
二、投诉事项及处理意见
我局收到投诉人针对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大连九成测绘信息有限公司参与的《隆化县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项目》(项目编号B0A00ZB********)第一、第二、第三标段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的投诉文件。投诉人认为三个标段的废标无正当理由。请我局予以合理解释。经我局审查,招标人的招标文件中3.6.3条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退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3.6.4规定“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或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诉人的投标文件均能满足上述要求。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缺乏依据。因此,我局认定投诉人的投诉成立。决定项目编(B0A0ZB********)采购活动作废。
鉴于该项目没有到实施阶段,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20号),第十八条(一)规定,责令采购人(隆化县农牧局)重新修改招标文件并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本决定将送达至参与项目编号(B0A0ZB********)活动的所有投标人,并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隆化县财政局
2015年8月27日


文章出处:隆化县采购办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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