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海洋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标准和减免政策的公示

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海洋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标准和减免政策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海洋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8〕169号)及上级有关要求,现将定海区海洋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标准和减免政策公示如下:

浙江省海洋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标准

收费标准

项目

机动船有功率凭证

(元/千瓦.年)

非机动船

(元/吨.年)

海洋捕捞

滩涂捕捞

1、拖网

20

/

2、拖虾

15

/

3、对网

5

/

4、围网

3

/

5、敷网

3

20

6、流刺网

3

20

7、定刺网

8

/

8、延绳钓

3

20

9、石斑鱼钓

8

30

10、定置张网

22

60

11、流动张网

25

/

12、帆式张网

50

/

13、蟹笼

14

/

14、陷井

最高不超过1元/米.年(由各市、县制定)

15、其他

3-15元(由各市、县在标准内制定)

15-40(由各市、县在标准内制定)

注:1、拖网包括墨鱼拖、鱿鱼拖及浮拖。

2、几种作业方式兼作的,按其中最高标准作业方式计征。

3、无功率凭证按有功率凭证的标准加一倍计征。

4、远洋渔业免征。

5、帆式张网2008年为50元/千瓦.年、2009年为100元/千瓦.年、2010年为200元/千瓦.年、2011年为400元/千瓦.年、2012年及以后为800元/千瓦.年。

附件:

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docx

标签: 保护 征收 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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