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有限公司一号楼五楼报告厅LED屏幕改造项目比选公告
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有限公司一号楼五楼报告厅LED屏幕改造项目比选公告
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有限公司一号楼五楼报告厅LED屏幕改造项目,总投资约为30万元,建设地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新桥镇影视大道11号中国海影城。项目业主为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100%。现决定对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有限公司一号楼五楼报告厅LED屏幕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本次比选的报价资格审核采用后审方式,现将本次比选内容和报价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1、标段内容:五楼报告厅LED屏、配套设备及安装调试,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四章。
2、资格条件:
(1)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良好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2020年1月1日至比选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价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20万元及以上的LED屏供货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制件。其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达。】
(3)报价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比选截止日止,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加此次比选将被否决;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报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5日14时00分。
4、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新桥镇影视大道11号中国海影城1号楼4楼会议室(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有限公司)。
5、报价文件递交方式:派人或邮寄(拒绝到付)在比选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送达,邮寄的报价文件以送达接收时间为准(任何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包括破损、丢失、在规定时间外寄达接受等问题所产生的后果,均由报价人自行负责),邮寄的报价文件以送达接收时间为准(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新桥镇影视大道11号中国海影城,收件人:陈工,电话:0574-********)。
6、其他
(1)公告发布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在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官网”上发布;
(2)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报价意向的独立法人,请于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6日工作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30 ~4:30,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到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新桥镇影视大道11号中国海影城购买比选文件,每本300元;报名资料: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比选文件购买汇款单复制件、授权人姓名、电话、邮箱,并将比选文件费购买费300元汇入我方账号(户名: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涌金支行,帐号:331*****770*********,注明项目名称和款项用途)购买比选文件,逾期不再发售。
比选人: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新桥镇影视大道11号中国海影城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574-********
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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